本刊记者 陈杰人 北京报道
对于民营企业老板们来说,传闻中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既像一针兴奋剂,又像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在冲杀市场的战斗中有了更大的干劲和更足的信心
2005年1月22日,北京迎来了本月连续第五个温暖如春的晴朗日子。
作为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的会长,全国政协委员保育钧坐在京城西部“部长大院”自家的沙发上,心情显得格外轻松。数日前从中央政府会议上传来的利好消息,和着窗外灿烂的阳光,让这位多年来一直为中国民营经济奔走呼号的活动家兴奋不已。
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总数达36条的该意见文本,从市场准入、金融支持、政府服务、产权保护和引导监管等方面,为中国的民(私)营经济正名正身。
或许是作为对这项即将出台的中央大政的前瞻性响应,就在国务院此次会议后不久,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在北京表示,“各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易纲在央行召开的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人民银行各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参加的窗口指导会议上强调,“金融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平待遇的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消除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金融政策环境。”
“尽管国务院36条还只是原则通过尚未正式出台,但央行立即对此作出响应,这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希望。”接受《法人》采访的时候,在北京市从事多年服装贸易的温州籍实业家郑智廷抑制不住内心的高兴劲。
从40条到36条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一份调研报告经温家宝总理批示后,促成政府建立了这项重大经济政策
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为共有36个条文,被民间俗称为“非公36条”,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告诉《法人》,在起草之初,该文件文本共有40条。
早在2003年下半年,围绕当时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调研组赴江苏、浙江等数省市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认为,在中国经济发展到现有形势的条件下,中国民营经济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需要从政治上加以解决。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层人士认为,这份报道所认为的要“从政治上加以解决”,主要是指国家必须为民营经济在意识形态领域“正名”,使之不再受观念和政策的歧视,并逐步做到和其他公有经济成分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发展条件。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经济总量中占据越来越多的成分,也为解决就业、交纳税款等方面作了巨大的贡献,国家从立法甚至是宪法的层面给非公有经济划定了名分,但实际上,这个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仍然怀着一种不一样的心态,尤其是不少政府官员和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始终在心理上排斥非公经济。”这位人士说。
前述报告形成之后,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学家厉以宁就相应问题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写了一封信,并随信附上了这份报告。
2004年2月13日,温家宝即针对厉以宁的信和政协的调查报告作了批示,指出“宏观调控不是冲着民营企业来的”,认为“对待非公有制经济要按十六大的精神”,在批示中,温家宝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此问题拿出一个意见。
根据温总理的批示,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和宏观经济研究院为主,吸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等24家中央政府部门的有关机构参加,组成了一个促进非公经济重大政策专题工作组。
是年7月和8月,专题工作组分别在青岛和温州两次召开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保育钧会长告诉《法人》,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甚至亲自出席了7月25日的青岛会议,并在会上拿出温总理的批示告诉与会者,宏观调控不是针对民营企业的。
此后,专题工作组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长达40条的联合报告,对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作了专题说明和建议。这份报告经反复修改,在1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就变成了“非公36条”。
“国务院的这份文件草案非常重要,”保育钧说,“它从中央政府的政策层面重申了支持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充分肯定了非公经济在我国解决就业和创造财富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文件认为,非公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科学发展观、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力量。”
放宽市场
法律没有禁止的,民企就可以进入
保育钧在其寓所接受《法人》专访时透露,“非公36条”主要是从6个方面确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这6个方面分别是:市场准入、金融扶持、政府服务、产权保障、完善监管和政企互动。
“非公36条”首先提出对民营经济要放宽市场准入,文件规定,允许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国家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各领域。
事实上,过去中国并没有法律限制民企对前述领域的进入,但问题是,没有限制不等于可以进入。湖南长沙一位专事高速公路修筑的民企老板告诉《法人》,行政垄断的局面让民企欲进入前述领域“比登天还难”,他现身说法:“我虽然在修马路,但却必须挂靠一家国有企业,每年向他们交一大笔管理费,这种部门垄断,让我们无可奈何。”
在保育钧看来,依照法治的原则,“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民营企业就可以做”,但他也承认现实中的部门和行业垄断,导致民营企业竞争无门。“我们时常听说规定禁止民营经济干什么,其实就是政府部门自己在禁止,他们用规章替代法律,进行‘立法走私’。”保育钧说。
毫无疑问,如果该文件最终得以通过,民营资本可以在过去专属国有企业垄断的很多领域攻城掠地。从市政公用设施,到卫生、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和出版业,再到金融、铁路、民航,甚至军工企业,这一个个行当,对于民营企业主们来说,过去都是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事,但或许“36条”真的能让他们凭空拿到了一座富矿。
“以前有人认为我们是小打小闹,不是正规军,上不得大场面,所以不愿意我们参与那些行当,但现在可以毫不吹牛地说,国家能投资的任何项目,我们也都可以做到。”一位温州企业家不无自豪。
强化服务
金融、信息、市场公开,都可以成为政府为民企的服务内容
除了放宽市场准入,“36条”最重要的内容莫过于在金融、信息等服务和政府适当监管方面做了大文章。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太高,贷款担保也非常苛刻,这种成本甚至和地下金融差不多,”保育钧提及过去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遇到的困难心情就不平静。
事实的确如此,过去,上市、发行债券、大额贷款,基本上都是国企的份,民营企业很难从中分一杯羹,但问题是,一方面国家忌讳向民企发放贷款,“生怕收不回来”,但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却一度上到较高的地步。“那5000多亿的不良资产,是发给谁的呢,是谁违规呢?”保育钧反问。
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个弊端,“36条”此次规定:“改革有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改进政府采购,研究符合中小企业的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制度,加大财政资金中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保育钧认为,这是从金融、信息、采购市场公开等方面给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宽松的环境。但这显然不能让民营企业满足,在保育钧看来,过去国家对企业的管理性服务大多限于国企,对民企却做得不够。
以信息为例,过去民企几乎很难得到国家发布的重大信息。保育钧说:“人们总是埋怨民企低水平重复建设,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宏观层面的信息,只好自己摸索。如果国家每月对民企提供产业信息,这个现象就可以有效避免。”
保育钧还认为,按照“36条”,民企也应该享有政府的培训类服务,这种培训不仅限于老板,还要培训员工。另一位民营企业主说得更直率:“为什么我们招不到人才,那是因为国家在户籍、保险乃至政治等就业政策上将民企和国企区别对待,国家用我们的税款培养的大学生,却不能为我们服务。”
保护产权
保护非公企业合法产权和相关权益,是落实宪法精神的体现
保育钧透露,“非公36条”的第四部分,就是要求落实对民企产权的保护,这也是落实宪法修正案中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同时,“36条”也要求企业内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尊重和保障民营企业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完善国家的医疗、工伤和养老三大保险制度,使民企员工也能享受到这些保险待遇。
有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民企员工能够享有“三险”的人数不到民企员工总数的10%,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民企员工不愿意加入,而是国家政策的限制,使得公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的员工待遇有着“两重天”。
保育钧认为,在劳动强度、保险待遇、环境条件等诸多方面规范民企的行为,并通过政策使民企员工享受和公有企业员工同等的待遇,看上去是对民企的约束和要求,但实际上恰恰是对民企的保护,因为,只有员工稳定了,企业才可能快速发展。
“应该说,‘36条’的这些措施都切中了当前民企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可我们还是在观望和等待”,前述那位温州企业家解释了自己的担心,“一是这个‘36条’到底什么时候出来,最终发布的文本,千万别将那些关键的好处给删掉了或者模糊处理了;二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即便有了‘36条’,也还远远不够,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应该从立法层面确定国内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原则,并赋予民企司法救济权,对歧视性的行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