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思想之张田勘专栏
也许除了战争、大规模杀伤性核武器,没有什么再比克隆人更能触动人类敏感的神经了。第59届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2月18日以71票赞成、35票反对、4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一项政治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这个投票结果可能有些令人诧异,因为人们大都认为,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为什么却有如此严重的分歧呢?其实这并不奇怪。
投弃权票的国家都是伊斯兰国家,其弃权的理由是他们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实际上潜在的原因还在于这些国家大多尚未涉足干细胞研究,因此并不需要急于表态。美国等国投赞成票,多半是这些国家的生命观念使然。以美国为例,布什的新保守主义继承的是美国前总统里根的衣钵——胎儿即生命。“一个社会抹杀人类生命一部分——胎儿的价值,这个社会也就贬低了全部人类生命的价值”。
人们最关心的大概还是中国为何会投反对票。中国一贯的立场是:反对生殖性克隆、支持治疗性克隆。换句话说,可以研究胚胎并从胚胎提取干细胞以治疗多种疾病,而反对用胚胎克隆一个完整的人。其理由是,人的生殖性克隆违反人类繁衍的自然法则,损害人类作为自然人的尊严,引起严重的道德、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但治疗性克隆不会像生殖性克隆那样产生严重的道德、伦理、社会或法律问题,而且在严格监管下进行的治疗性克隆研究对挽救人类生命和增进人类健康有着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
当然,中国支持治疗性克隆还有一个重要背景,就是中国在干细胞研究方面不仅步入了世界先进水平的行列,而且有着广泛的应用市场,中国不愿在这样的尖端技术上再次落后。同时,中国还认为,联大这次宣言的表述非常含混不清,宣言提到的禁止可能会被误解为也涵盖治疗性克隆研究,所以中国不能接受。当然,中国也承诺要加强对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人类的尊严和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不受损害。不过,如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疗性克隆法规并认真执行,是一件很复杂的事。稍有疏忽,治疗性克隆就有可能被偷梁换柱或被别有用心者改换成生殖性克隆。这是不得不严加防范的。
中国现在还没有关于治疗性克隆研究的法律法规。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在2004年底表示,中国要尽快制定法规,不仅是国家有法规,而且在各个研究机构里应该有内部的相关的生物伦理方面的审查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来审议可能引起有关争议的治疗性克隆研究项目。所以,为了治疗性克隆不至于泛滥、变味或偷梁换柱,中国以及其他持与中国相同立场的国家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也是很艰难的路要走。
但不管怎样,社会的需求是科学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当世界各国的一两亿老年性痴呆、帕金森氏病、癌症、脊柱损伤、糖尿病等各式各样的病人需要通过干细胞研究和治疗获得新生和高质量的生活时,治疗性克隆就是难以禁止的。所以,尽管以美国为首的国家支持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但这些国家也对联大的这一宣言有松动或让步的解释。他们认为,宣言所表述的“只要这种做法违反人类尊严和保护人的生命原则”,仍给予了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空间。因为,只要研究者的做法不违反人类尊严并能保护人的生命,就可以进行这样的研究。
(作者系《百科知识》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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