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 记者昨天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汝州市“2-12”特大系列爆炸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今年42岁的主犯陈振学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2月12日、3月10日、3月14日、3月22日、4月4日,汝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市区东花坛高杆灯下、风穴寺山门、烈士陵园墓碑等6个重点部位和标志性建筑连续发生爆炸。
案发后,平顶山、汝州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破案指挥部,勘查现场,仔细排查。民警终于于当年7月1日下午,在尚庄乡排查时发现,榆树陈村村民陈振学家有与爆炸现场相同的物品,其家距第一起发案现场5公里,且陈振学恰好于风穴寺山门和烈士陵园爆炸案次日去山西打工,具备作案条件。
当晚,民警在陈家搜出同爆炸现场完全吻合的物品。7月2日上午,陈振学在山西长治被民警抓获;7月2日晚陈振学的妻子黄玉范供述了爆炸案犯罪事实;7月3日,陈振学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陈振学因经济纠纷迁怒于社会,产生报复心理,唆使妻子和儿子配合行动,制造惊天大案。
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分别判处陈振学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陈振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玉范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陈振学之子,因犯罪时尚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向陈振学出售炸药的魏普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4名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记者 牛仲寒 通讯员 岳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