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世界卫生大会于2003年一致通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在最早批准该条约的40个国家生效。对于我们这个“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家,卷烟总产量及烟草消费均占世界的三分之一”的国家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值得叫好和祝贺,但我们的某些官员和专家却不是这样,他们不但不为受害者说话,而且频频发出“《公约》对我国影响不大”的回应,并毫无忌讳地站在政府收入、烟草行业发展、处理对外贸易摩擦的角度来谈论这个问题,实在令人不解。
据2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国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熊必琳表示,“通过我们的积极努力,《公约》的内容基本满足了我国的立场和关注。比如有关烟草的责任与赔偿的条款非常原则,不会对我国的现行立法和司法体系造成冲击”;“《公约》符合中国既支持国际社会采取控烟措施,又不对烟草行业构成实质损害的基本立场。”;曾代表中国全程参与该公约谈判的协和医科大学教授、全球控烟研究所中国分中心主任杨功焕说:“《公约》也不会给中国烟草业带来太大影响,因为《公约》除了对在烟盒上加健康警语限制了时间外,其他约束性条款都没有时间限制。”
联合国为啥要采用立法的方式来禁烟?就因为香烟是“慢性的海洛因”,为了全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必须让它逐步减少并最终远离人类。全世界吸烟的人数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吸烟人数为啥不断增多?除了香烟自身的诱因外,香烟行业特别是加工、销售行业存在的巨大利润,政府能从该行业得到巨额税收是最大的两个原因。如果我们能站在“健康和生命高于一切、没有健康和生命整个人类的存在都没有意义”的角度来看待,才能用正确的态度来说清楚这件事。
我国目前的香烟运行体制,是建立在法律或政府法规的基础之上的,但从吸烟人数越来越多这个现实看,这个体制是有缺陷并需要修订的。如果“《公约》不会对我国的现行立法和司法体系造成冲击”,我们还靠啥扭转现行香烟运行体制?靠啥改变拥有世界上最多吸烟者的局面?难道为了“烟草行业的利税占中国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就可让政府处于《公约》的约束之外?
烟草行业确实是一个庞大的产业,提供了不少就业机会,获得了巨额利润,但这不能抵消它是一个生产“慢性毒品”的产业,虽然是合法经营,但毕竟是一个有害、不道德且最终要彻底铲除的行业。目前虽然不能一下子就彻底铲除,但起码也要有一个逐步缩小规模的近期和长期规划,如果政府部门和该行业为保持这个行业的持久繁荣、永不衰弱而拿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作赌注,想办法消解《公约》的约束,那不是负责任的政府或行业。
香烟是一种产品,但不是普通的产品,当它与国际准则发生碰撞时,它与纺织品等与外国发生贸易摩擦时的性质不一样,因此需要新的思维来处理———我们可以想尽办法保护我们的纺织品,但不可以挖空心思保护香烟,更不能为这种不利于健康和生命的保护“智慧”和获得的“成果”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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