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挪巨款被判10年服刑期间又爆新罪
本报讯(记者邹桂)因贪污、挪用公款460万,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原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财务处处长贺生富在坐牢期间,又被查出挪用公款16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贺生富的上诉,判处贺生富执行有期徒刑17年。
2002年,市检二分院接到举报,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财务处原处长贺生富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同年7月,贺生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贺生富在1999年7月任职期间,挪用公款450万元,为他人做生意提供担保。1999年底至2000年初,贺生富又以借款为名贪污公款10万余元。2003年7月,贺生富被诉至崇文法院。同年9月,贺生富被崇文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2月,就在贺生富服刑期间,又被查出他于1996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以为职工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为名,挪用公款160万元的犯罪事实。虽然贺生富在此后收到了80万元的还款,但却将70万元又转借给朋友。2004年12月,贺生富被崇文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与前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贺生富提出上诉。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贺生富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