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王娜 北京报道
2月27日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让习惯打“擦边球”的中国烟草生产商们的神经高度紧张,面对即将爆发的控烟革命,中国烟草行业何去何从?
“烟草广告几乎已经被完全禁止,我们目前与销售商、消费者进行沟通的最好渠道只剩下了卷烟包装。但这个《公约》实施后,再怎么包装,效果也只能是适得其反,我们将没有了宣传自己产品的机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后的第三天,北京某烟草生产企业广告部负责人刘扬(化名)坐在自己宽大的办公桌前无奈地对记者说。在他的手里是一个设计精美的烟盒,这个风格庄重的设计,曾经让此品牌的香烟享誉中国,但随着《公约》的生效,这种烟盒将从人们的视野中逐渐消逝。
2月27日,世界第一个旨在限制全球烟草和烟草制品的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最早批准该条约的40个国家生效,这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一个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也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中国早于2003年11月10日就签署了该《公约》,目前正在对其进行立法程序。此《公约》的诞生,让习惯了打“擦边球”的烟草生产商们神经高度紧张起来……
中国政府的行动
早在去年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便以颁布“降焦令”来履行对《公约》的承诺,这让人们看到了中国政府控烟的决心,也让烟草生产商们深深感受到了一场革命即将来临
“早在去年7月份,我们就感受到了这个《公约》的威力。”刘扬回忆说,去年7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了“降焦令”,宣布焦油含量超过15毫克的卷烟将禁止生产。因为根据中国加入《公约》时的承诺,今年,中国产卷烟的平均焦油含量将降低到12毫克/支。
同样是在去年,卫生部发出通知说:“2005年,要逐步建立从省到县(市)控烟工作网络。”要求各地做好履行《公约》的准备工作。
今年1月1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邢万里态度坚决地表示:“国内现在不准再建新的烟厂,也不准建合资烟厂。”他进一步解释到, “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烟草业的现状,另一方面这也是对即将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积极推动。”
2月4日,卫生部又发布《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 2010年)》,提出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的目标:到2010年,90%的中小学校、90%的医院成为无烟场所。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到2010年,无烟草广告城市占地市级以上城市总数的30%。
从这些事件当中,《法人》不难看出中国政府控烟的决心。这种种迹象也让烟草生产商们深深感受到了一场革命即将来临。
烟标之殇
一边是对《公约》规定的包装“嗤之以鼻”,另一边却要对现有包装投入巨资“改头换面”,这恐怕是烟草生产商们面对的一个最为滑稽的苦恼。而包装更换之后,对于香烟销售量的冲击不言而喻
在中国,香烟烟标不仅是商品的外观包装,更多时候代表了一种文化,甚至还出现了专业的“烟标秀”网站。从象征庄严肃穆的华表,到代表喜庆的中国“喜”字;从美丽善良的阿诗玛,到“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月兔春;从国宝熊猫,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由于其饱含中国传统文化,带有浓郁的地方色彩,所以长期以来逐步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烟标文化。
通常,设计者都会把烟盒上的烟标做得醒目而别具特色,并与香烟的注册商标构成外包装的主体。然后会在烟盒的侧面印上“吸烟有害健康”6个小字,并在底下标明其类型、焦油量、烟气烟碱量。这些与品牌宣传极不相称的内容字体都非常小,且放在不明显的位置上。这样既保证了产品外表的美观,又做到了符合有关规定。
随着《公约》的生效,美丽的外观设计将发生改变。在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条款中,《公约》明确规定:“警语和信息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而不应少于30%,可采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以后的烟盒就是控烟最好的宣传品。昨天听人开玩笑说,到时候烟盒上印的不是腐烂的肺就是熏黑的牙,要不就是‘吸烟有害健康’几个醒目的大字,拿着这个盒子都会觉得心里堵的慌,哪还敢抽里面装的烟啊。”刘扬比划着手里的盒子说。
一边是对《公约》规定的包装“嗤之以鼻”,另一边却要对现有包装投入巨资“改头换面”,这恐怕是烟草生产商们面对的一个最为滑稽的苦恼。据了解,现在只有“中华”、“红双喜”、“红塔山”、“云烟”、“中南海”等一批有眼光的烟草品牌进行了与国际烟标设计相接轨的大胆尝试,而更多的企业则在观望:等到全国烟草厂家都不得不重新设计卷烟商标那一天,跟随大流去办就是了。
烟盒包装更换之后,对于香烟销售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中国烟草学会秘书长郑富刚认为,《公约》批准后,国内烟草企业现已较狭窄的宣传渠道将受到进一步削弱。
烟草广告失语
《公约》对我国烟草业的影响是全局性的,其中关于烟草广义性广告的限制对烟草企业将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从“万牛奔腾”的红河到“胜利之鹰”的大红鹰;从“山高人为峰”的红塔到“实干闯未来”的五叶神;从“成就价值成就你我”的芙蓉王到“这一刻我又飞了起来”的白沙……虽然我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这些烟草广告却一刻也没有离开过我们,精明的商家总是能够利用法律的一点点“漏洞”来为自己做足文章。在传统广告遭遇“封杀”之后,烟草企业开始采用公益广告、赞助冠名等“广义性广告”宣传自己。在和主管部门的博弈中,不断试探着法律的底线,打起了与法律的“擦边球”。
然而,这一切也将因为《公约》的生效发生改变。《公约》第13条规定:“各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也就是说,人大批准后,5年之内,一些“擦边球”烟草广告将在大众的视野里消失。
“对于香烟这种快速消费品来说,没有广告是很可怕的。”刘扬表示。郑富刚也认为,《公约》对我国烟草业的影响是全局性的,其中关于烟草广义性广告的限制对烟草企业有最直接的影响。有专家预测:《公约》实行的25年内,中国将减少1.1亿烟民。
烟草价格及税收提高
很多控烟组织期望,通过烟草税率的大幅度提高使烟草商“无利可图”,从而达到控烟乃至禁烟的目的
在对控烟进行的种种措施中,通过烟草价格及税收调整,以提高烟草商的经营成本是目前国际上呼声较高的一种。很多控烟组织期望,通过烟草税率的大幅度提高使烟草商“无利可图”,从而达到控烟乃至禁烟的目的。
《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宜考虑其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卫生目标,并酌情采取或维持价格政策的措施。”看来,提高烟草价格及税收已势在必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一包烟提价10%,预计可使香烟需求量在高收入国家减少约4%,而在中低收人国家减少约8%。同时,提高烟税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而且还挽救了上百万人的生命。
生产商的权利边界
很多生产商期待主管部门能够制定一套相关的实施细则,以明确烟草生产企业的权利边界
记者从“2004—2005年中国烟草行业发展分析研究报告”中了解到:中国有3.6亿烟民,约占世界吸烟人口的四分之一;每年消费香烟1.7万亿支,占世界销售市场三分之一的份额。要在一个烟民如此之多、市场份额如此之大的国家开展控烟运动,《公约》的作用可谓是任重而道远,而中国的烟草生产商也将在更艰难的市场博弈中走向优胜劣汰。
但问题是,政府一方面依据国际公约必须下大力气控制烟草生产、销售和消费,另一方面,中国还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建设。根据以往政府对产业进行调控的经验,一些生产企业担心,这样一场山雨欲来的控烟运动,可能会由于规则的缺失而变成一场不正当竞争。
“希望主管部门能由此制定一套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烟草生产商的权利边界。”刘扬的这番话代表了他们中很多人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