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3月30日电(记者田文生 实习生严斐)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因教案引出的官司(本报曾多次报道)又有了新的进展:当事人高丽娅对终审判决不服,继续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今天,该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审。
高丽娅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已近30年。1990年,高调至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从事语文教学工作,随后,她每学期都按学校的规定,将教案交给学校,到2002年上学期,她共向学校交了48本教案。2002年4月,高丽娅为了写教学论文,向学校索要教案,最终只拿到其中4本,其余44本下落不明。2002年5月30日,高丽娅将自己就职的单位告上了南岸区法院,要求学校返还她的44本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等。
随后,法院以双方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高丽娅的起诉。高丽娅不服,向重庆市一中院上诉。去年4月,该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高丽娅的上诉,维持原判。高丽娅继续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04年7月,检察机关立案受理,随后提出抗诉。
今天上午,重庆市一中院再审此案。在历时约两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教案是否具有著作权、教案姓“公”还是姓“私”等问题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关于教案本所有权的问题,检察机关认为,此案中所涉及的附有教案内容的教案本是一个“新物所有权归属”的问题。申诉人高丽娅在校方向其发放的空白教案本上逐步记载自己所备教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空白教案本在不断地被使用和消耗的过程,空白的教案本上最终写满教案内容时,空白教案本即被使用和消耗完毕,附着于空白教案本上的所有权就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享有著作权的教案载体的教案本,高是这一“新物”的创造者,应取得该教案本的原始所有权。
结果,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此案是我国首例也是迄今为止惟一一例有关教案所有权的案例,此案自2002年5月提起诉讼至2004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期间,全国有近百家媒体进行报道,在全国法律界、教育界及舆论界引起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有关人士认为,该起官司应成为启发教育界进行反思的契机,无论此案最终结果如何,教案的权属问题仍需要引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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