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田爱丽发自广州 广东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立法形式强制企业规范使用商品条码,同时从6月1日起,正式对违规操作企业进行处罚。此举是为了应对欧盟及美国对中国企业出口所设置的“贸易壁垒”。
从2005年1月1日起,欧盟要求凡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食品都必须能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同时要求,所有食品、药品保存流动过程的全记录。
“这些规定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对广东出口企业的贸易壁垒。”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罗少华透露,目前广东65万家企业中,只有1.8万家企业采用了全球统一标志系统,可以实现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物流企业不足1%。
但对于这个新问题,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及法规。目前沿用的仍然是1998年由国家质量监督局制定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其修订稿尚未出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杨华称,为完善法规,辽宁、沈阳、南京等地之前已经进行地方立法。《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五大类11种预包装产品,强制其在产品标志中标注商品条码,生鲜等产品则不属于这一范畴。
《办法》没有对印刷企业设立门槛,只要合法即可。但其规定,在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2年。在销售环节,《办法》明确要求,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否则可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同时,《办法》允许销售者在销售场所内对再加工或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但应当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否则将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目前强调的五类产品编码还比较容易,那些种类多、分类难、批量小,甚至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成品商品编码比较复杂,如服装鞋帽、玩具、农产品,以及建材、家具、灯饰、居室美化用品等,此类产品尽管在普通超市中销售,但相当部分都采用店内条码或自编码,这会增加社会成本,影响条码运用。”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院长、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李志新表示,国家要尽快调研,指定相关行业产品内编码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消除贸易壁垒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