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试用期间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唐女士状告商务部一案,记者日前采访了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据记者了解,去年8月,大学应届毕业生唐女士进入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办公室工作,按有关规定,试用期为一年。无论其在报到时提供的户口迁移卡,还是其后本人填写的《干部履历表》,唐女士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属未婚。试用三个月后,也就是去年11月,唐女士向本单位负责计划生育的同志了解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还多次向其他同志了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多次到户籍管理部门索要户口卡,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果后,唐又向单位宣称自己其实已于2004年7月在外地办了结婚登记证,并提供了自己的结婚证号码。但据结婚证发证机关向商务部提供的材料显示,唐所提供的结婚证号码,真正登记人并非唐女士本人。据此,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认为,唐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违背了国家公务员所应必备的诚信原则和基本义务,有悖于国家公务员基本的品行要求。
另据了解,按规定,在公务员试用期间,唐女士尚不属正式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国家之所以出台公务员试用期相关规定,实际上就是藉此对试用对象的道德品行、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的认真考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按照商务部有关方面的说法,唐女士弄虚作假,违背诚信,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围绕“该不该取消唐女士的录用资格”,商务部方面认为,鉴于唐女士在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工作期间属于试用期,并非正式任职的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录用协议,依据唐女士的上述表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完全符合有关规定。需要提出的是,对唐女士的处理,不是辞退,而是取消其录用资格。
据了解,围绕该处理意见,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曾专门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是参照有关规定做出的慎重处理。(中国妇女报/李立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