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法律风险是企业重要战略
——专访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
本刊记者 陈杰人 北京报道
3月18日—19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和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京联合主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作为全球资深的企业法律顾问专家,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在应邀在会上发表题为“中国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的演讲,引起了与会人士的极大关注。会后,吕立山又发布了该所历经两年多所做的一份调查报告,对中国100强企业的法律风险作了分析评估。
日前,吕立山律师在他位于北京市东方广场的办公室接受《法人》记者专访,详细解答了这份报告的有关问题。
《法人》:路伟律师事务所怎么想到要做这份报告?它的意义何在?
吕立山:将来,中国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相对于在国内的安逸而言,它们必然会在国际化过程中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但凭经验我们注意到,中国企业的管理者面对市场中将要出现的法律风险还远未充分做好准备,因此,我们做这样一份提示性的报告,目的是树立这些企业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将要遇到的法律风险,从而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作为国际律师事务所,我们要考虑市场的需求。现在,我们的服务内容主要还是外国企业在华的法律事务,但我敢肯定,5年之后,中国企业在国外的法律事务将占到我们业务的一半甚至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当然就需要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了。
就我个人而言,我在进路伟律师事务所之前,曾经担任加拿大北电网络亚太地区总法律顾问,一直关心企业法务工作,另外,我在和中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同行接触过程中强烈地感觉到,中国企业急需提高法律意识,急需建设公司法务人员队伍。
从这三个方面出发,我主导做了这份报告。
《法人》:围绕这份报告,路伟律师事务所做了哪些工作?报告的依据何在?
吕立山:为了做这份报告,我们查阅了世界上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以及亚太地区国家等在内的世界上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有关公开资料,有些资料是由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全球公司法律部门调查机构普华永道、《Corporate Legal Times》以及《全球律师》等机构发布的。同时,我们结合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上的调查问卷,得出了一些基本的判断和分析。
为了做好这份报告,我们所的十多名律师历时两年多,花费了一千多小时的工作量。
不过,我们这次发布的报告,仅仅是初步性的、提示性的报告,它是一份大致描述性的分析报告,企业法律风险和我们所给出的分值并不必然有数据上的精确联系,比如42分的企业并不就必须投入相当于企业总收入0.42%的经费用于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不过,从整体上讲,分值还是有一定参考意义,比如说,如果分值很高,那么企业管理者就应当考虑是否该增加投入以防范法律风险了。
《法人》:我们注意到贵所这份报告的说法,即分值越高表明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越大。现在,包括联想集团在内的那些中国大企业的分值很高,甚至是前几位。在中国这样一个看重排名并且很重面子甚至不愿意透露自己不利的信息的国度,贵所发表这篇报告,不怕惹得中国的大企业不高兴吗?
吕立山:法律风险是企业国际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如果一个企业只是停留在国外,风险就低得多。国际上的跨国企业集团也是这样,国际化程度越高,法律风险分值就越高。所以,这次100强企业法律风险排名,排在前面的应该是个好事。
《法人》:您希望这个报告达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和效应?
吕立山:只能说是一个期望吧。我想,在将来10年或者20年之内,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会越来越多。但中国企业管理者似乎一直遵循一个“法则”:总在出问题之后才意识到相应的问题,但到那个时候已经很严重了。事实上,如果你在出去之前先注重研究可能面临的风险,研究外国公司的经验,那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发表这份报告,目的就是希望树立中国企业管理者们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强烈意识。
《法人》:您对中国企业的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有何期望和评价?
吕立山:我们过去的客户主要是在华投资的跨国企业,但我可以预言,5年之后,中国企业将占到我们客户的50%以上,并且以后比例还会更大。我们所做的服务主要包括:跨国投资时涉及的一般经济和公司法律事务、跨国交易诉讼案件、知识产权案件。
《法人》:过去一段时间内,中国企业出现了很多和法律风险有关的重大事件,比如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额亏损事件、海信商标被国外公司抢注事件,对于这一系列事件,您有何评价?
吕立山:中航油事件体现出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事务衔接失调的问题。在跨国企业,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应该有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法务部门也有义务报告给管理者和决策层,让后者根据情况作出决策。
但中国企业的法务部门地位低,参与公司管理的程度也很低。曾经有一个大型中国企业的管理者和我说过一句话:“法律顾问就是顾问,不问你就别管。”这话充分体现了中国企业对法律事务的忽视。
海信的经验和教训是,公司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更要注意从法律层面进行防范和保护,比如研究国外的商标注册问题,并根据这些研究结果拿出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方案。
《法人》:您刚才提到法务部门地位的问题,现在有人提出,中国企业也应当像有CEO、CFO之类的制度一样,建立CLO(首席法律官)制度,您对此有何评论?
吕立山:这个制度非常重要。事实上,如果公司的法务工作只是停留在企业法律顾问层面,就意味着法务部门无法参与公司的管理,因为CLO的机构和公司法律顾问比起来,不只是称谓的不同,更是角色定位的区别,CLO实际上是公司的重要管理部门而不只是顾问,他可以主动参与公司的管理层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现在的公司如果要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则一定要注意提高法务部门的地位,多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国外,企业法务工作已经有了50年的历史,最长的有100多年。但在中国,企业法律工作的历史还只有20多年,一切有待进一步发展。不过中国企业法务工作也面临很好的机遇,比如现在的律师越来越多,特别是受过良好教育和正规训练的律师越来越多,因此,公司应当多注意从这些人员当中吸纳优秀人才,充实自己的法务力量。
《法人》:您刚才提到中国的法律教育问题,那么我想问您的是,围绕中国的公司法律事务,您对中国法学院校的教育有什么忠告?
吕立山:我也是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就我所知,西方法律教育注重分析力的培养,但中国对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比较差,“刚毕业的学生是最差的律师”。所以,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多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力和实践能力。
小资料:
吕立山律师(Robert Lewis):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主任合伙人。美国杨柏翰大学法律博士。加盟路伟之前,曾任加拿大北电网络亚太地区总法律顾问。
1985年从杨柏翰大学毕业后,在美国洛杉玑一家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担任社会律师,1993年到香港工作,在另一家国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做了三年,主要负责到中国投资商的中国法律服务。1996年加盟北电网络,先后任该公司大中国区高级法律顾问、亚太地区总法律顾问,其中1997年至2001年在北京工作。
2001年,加盟路伟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在吕立山的努力下,路伟北京办事处已经从最初的2人发展到现在拥有20多名国际律师的估摸。目前在中国,路伟所的客户范围涉及大型投资银行、大型跨国集团和诸多大型中国企业。
在近二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吕立山为国内外客户代理了数百件项目,主要涉及电信、基础设施、融资、企业重组、投资领域以及跨国商事纠纷。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吕律师一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工作,曾担任过许多著名项目中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包括北京2008年奥运会国家体育场和国家游泳中心项目、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与三峡大坝有关的建设项目、上海大场水厂的BOT项目等等。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