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正鹏通讯员李维胜)4月24日,记者从泸溪县人事局了解到,该县为改变以往干部职工考核易流于形式的状况,建设一支业务精湛、作风扎实、廉洁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从今年起,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绩效考核。整个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实绩占70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民主测评考核30分,领导班子测评和干部职工测评各占15分。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共同组织,操作层面上力求作到“四个结合”,即客观公正与群众公认相结合,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规定,干部职工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且排名在末位的实行待岗学习,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实行待岗学习。待岗期间安排自学或集中培训,学习费用自理,只发基本工资,期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决定是否上岗。不能上岗者延长待岗3个月,期间只发生活费400元,期满后经考核再不能上岗者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两年不称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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