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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4月30日10:43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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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明文规定:不应向业主收取可视对讲门的费用。按照一位姓顾的先生投诉,他是在铁西霁虹街的晋斯华庭(住易)买的房子,房子下来的时候,他向物业交了一笔费用,包括1150元的可视对讲系统费,1000元装修抵押金等。
“我和邻居们找到物业,物业的答复是,可视对讲当然要收费了,再说这个钱不是我们物业收的,是开发商收的。”据了解,顾先生还先后找到物价局,了解确实有文件规定,不准开发商、物业公司向商品房购买人收取可视对讲费的情况后,又和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但都未果。调查我们已经停止收费了
记者来到晋斯华庭(住易),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沈阳艺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戴先生说:“可视对讲的费用不是我们收的,是开发商收的,我们刚接到了物价局的《通知》,已经停止了向业主收取可视对讲费。”此时,恰巧进来一位办事的业主,这位姓陈的女士表示,她是才进住的业主,进住时的确没交可视对讲费。
当记者问戴先生,这个小区有多少户居民,都交了吗?戴表示,这个小区有500多户,前一时期进住的都交了可视对讲的钱。记者马上问道:“已经收取的怎么办?”戴表示,他们会想办法和开发商取得联系,协调退款事宜,但他随后又面露难色地说:“我们也很难见到开发商的人影,我们还有很多事找他们呢,到现在大门他们还没有给我们安上呢。”
走出晋斯华庭(住易),记者又根据一些购房者的反映,在附近一些新建的小区进行了了解。在爱工北街南风雅园二期,据正在忙装修入住的一些业主反映,他们向开发商交了可视对讲费,每户是800元。在对面的南风雅园一期,一位已经入住了1年多的业主说,他家的可视对讲是1000元,而云峰街上的南风雅居的业主们说:“我们的对讲门都是交了费的。”
记者粗略算了一下,铁西建设大路南北一线采访了10个新建的小区,有5个小区可视对讲是收费的,这5个收费小区入住的业主加起来不低于1100户,按1000户、每户平均850元算,这些房产开发商收取的可视对讲门费就达85万多元。而这还不算可以返还给业主的“房屋装修抵押金”和不返还的“装修人员通行证”费用。声音物价局:正在清理整顿之中
记者来到沈阳市物价局,物价局检查所副所长张日新说:“2005年1月10日,沈阳市物价局向沈阳市各区、县(市)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入住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在办理商品房入住时(含实行产权调换的住房),除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业主收取对讲门费、对讲系统费、可视对讲系统费、防盗门费、内部电话安装费、道路建设费、门窗差价等任何商品房价以外的费用。因此这项工作成了今年市物价局的重点清理和稽查任务。”
在采访中张副所长坦言,沈阳的房地产开发商太多了,有100多家,新建小区的商品房更是数不过来,部分利欲熏心的开发商不顾政策、法规,擅自向买房子人收取商品房以外的费用到底有多少,金额庞大得恐怕无法算出来。更主要的是:“我们的12358热线接到这方面的举报后,往往在调查中,经常找不到开发商、物业的负责人,所以稽查工作困难重重。”
核心提示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房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可视对讲系统和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办理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须替银行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成为房产消费投诉中的两大热点。
然而,让人感到吃惊的是,当记者采访一些业主和刚买房子未入住的“准业主”了解有关可视对讲收费情况时,被采访者往往不愿暴露自己的身份,声称怕遭到开发商、物业公司的打击报复,并好心地告诉记者,去采访时也要小心。于是,记者谨记忠告,开始了明察暗访。
所有贷款买房子的人,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买的房子,在哪家银行贷的款,都需要填“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保险单”,这份保险单也不论是哪个保险公司的,但其所收的费用,目的都是你在向银行贷款时,在房屋未还清贷款前一旦出现倒塌、火灾等保险赔付范围之内的情况时,由保险公司对你进行赔偿。
提出质疑的王先生表示:“对以贷款形式购买商品房参加保险我们无可非议,因为不参加保险,一旦在还贷过程中出现意外,银行可能是最大的受害者。但问题是,这笔钱是银行怕出现损失,向保险公司投的保,但费用却是购房人交,这就意味着,房子不管出现什么意外损失,银行都不会损失一分的利益,放贷款和利息照收不误。”
就替银行交保险费,记者了解到,跟贷款的金额有关。在一位姓李的先生手中看到,他在银行的总贷款额是17万元,向保险公司交的保险费用是1530元。而有意思的是,李先生对该不该替银行交这笔钱表示:“我真的不知道这个费用合理不合理。”而像李先生这种情况的人却不在少数。
与此同时,姓王的先生还说:“随着前一时期贷款利率上调,一些买房子的人觉得再继续偿还房贷利息不合适了,纷纷提前还贷,于是另一个问题出来了。你提前还贷,按照规定,银行在办理提前还贷时,应该告知你到保险公司取回你剩下的保险费,但是,我去时就没有人通知我,我是事后才知道的。”调查房贷按揭中心:这是银行定的
在沈阳市住房贷款按揭中心,一位姓谭的女士接受采访时说:“你贷了10年,在第五个年头你一笔还清了贷款,你应该得到保险公司返还给你余下的5年保险费,这没有异议。”
记者问为什么很多提前还贷的人都不知道这个情况,谭女士说:“不可能,每个来办理提前还贷的人,我们都告诉他去取剩下的保险金。”
当记者问这种保险费由购房者承担是否合理时,谭女士表示:“怎么不合理?房子要是出现问题,我们银行不就损失了嘛!”记者随后向谭女士阐述了王先生的质疑和观点,谭女士听后表示:“话是有道理,但说实话,这是我们银行的规定,但又不是我们一家定的,也不是银行某个部门定的,我买房子也是贷款,我也一样交了这笔钱。”
随后,记者将电话打到某保险公司了解有关情况,保险公司的人表示:“这是银行的问题,跟我们无关,你贷款是向银行贷的,这是人家的贷款条件,不同意你就别贷。作为保险公司,我们只负责保险,谁交了保险,我们到时候就负责赔偿损失。”声音律师: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文林,夏律师说:“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向你银行贷款不假,但是你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在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的过程中,其转嫁所须的费用却让消费者承担,这就是不合理。
在整个购房保险中,利益的承受者最终都是银行,而作为消费者的另一方主体权利义务则没有体现出来,这虽然没有违背《保险法》,却违背了《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合理、有失公平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银行凭借想买房到我这来贷款的优势,向贷款人强行转嫁风险,签订有失公平的格式条款,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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