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6日电 天津的一项调查显示,最令劳动者不满的权益问题主要集中在“不给加班费”、“不签劳动合同”、“拒交保险”。
天津每日新报“五一”前夕进行的“劳动者工作现状调查”表明,在500多名劳动者中,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感觉比较累的人占75.59%。其中,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人超过30%,最多的达31小时。“加班是工作的需要,可是,我们应得的加班费为什么不给?”这是很多劳动者在调查中发出的“抗议”声音。
在回答调查问卷中“您每次加班都能得到应有的加班费吗?”这个问题时,有46.45%的劳动者反映:“得到的加班费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24.36%的劳动者说:“从来得不到加班费”。这些劳动者大多是在餐饮、商店、美发、运输等服务行业工作,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克扣加班费的情况更严重。对于自己的加班费,很多劳动者并不敢与企业去“较真儿”,怕丢了工作,也有一些劳动者认为:“已经是这样了,说也没用,只求我们这种奉献能给领导留个好印象吧。”
在调查中,虽然大多数劳动者都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仍然有一些劳动者没有签,处在“干一天是一天”的状态。有15.78%的劳动者非常担忧地提出:“我们是所有保险‘一险也不保’。”而更多的情况是,企业上的保险只是法律规定应交保险的一部分。不少劳动者提出:“要是不上保险,又担心以后生活没有保障,自己去上保险,只是养老和医疗这最重要的两项,一年就有近4000元钱,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支出。”很多劳动者还提出:“因为没有保险,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很担心,于是,就只能拼命地工作,希望多挣一点钱为以后的生活打下基础。对于合同与保险,劳动者认为是工作中最重要的权益保障,没有这些就没有归属感。
在调查劳动者“您在工作中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处理”时,竟然有57.52%的人选择“安于现状,因为自己没有力量解决”。14.2%的人选择“与企业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3.45%的人选择“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有15%左右的人提出“等自己决定离开企业后再寻求法律解决”。他们这样做是怕丢了“饭碗”。天津市劳动监察部门也反映,一些职工对维权总是顾虑重重,有的连自己单位的名称都不敢说,给劳动部门处理这类问题增加了难度。因为如果没有当事人作证,用人单位一般都不肯承认他们违反了《劳动法》。劳动监察部门处理问题的主要依据是证据,没有证据也就很难给劳动者“作主”。
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一个连根本权益都不肯给你的企业,也不会给你的未来带来太大的发展。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各种侵权问题时,要有勇气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然,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只让劳动者个人去努力,全社会都应该有一个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氛围,主管部门、宣传媒体要给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以压力,让他们及时纠正自己的做法,给劳动者更好的工作环境。(梅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