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的流浪少男竟当街强暴女精神病人,被摩的司机和武警战士当场抓住扭送海口市和平南派出所。
半夜纠缠女精神病人
前天凌晨3时许,摩的司机蔡某骑摩托车经过海口市海府一横路与白龙南路交叉路口时,一小伙子拦车让他送一女子到附近一个地方。蔡某发现这名女子衣衫不整身体裸露,站在街上说胡话,怀疑这个女子有精神病,于是拒绝了。
据蔡某说,见他拒载,小伙子就撇下女子朝美舍河方向走去,但走出100多米又转了回来,冲着女子大骂一通,还挥手打了那女子几个耳光,然后一把抱起那女子往路边走去。
路边施暴丑行败露
蔡某说,只见这个小伙子把那女子抱上路边某大厦的台阶,把那女子扔到一个货架下面,然后就剥那女子的衣服。
蔡某这时明白这个小伙子欲行不轨,马上骑摩托车到几十米外的省武警总队大门口报告,两名武警战士立即跑步赶到现场搬开货架,此时那女子的衣服已经被脱光,小伙子光着下身压在她身上。
数分钟后,110巡逻车赶到,民警把涉嫌强奸女精神病人的小伙子和那女子送到和平南派出所处理。
犯罪嫌疑人以手蒙面
事发两个小时后,记者赶到了派出所,见小伙子戴着手铐趴在凳子上以手蒙面羞于见人;而那女子时而清醒,时而陷入臆态中。
记者从该女子的自言自语中了解到,她姓秦,是重庆人,可能是因为失恋而导致精神失常。
据110民警介绍,涉嫌强奸女精神病人的小伙子17岁,山东人,在海口打工,最近因失业而流落街头。
目前,有关案情仍在调查中。
强奸女精神病人涉嫌犯罪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女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正常的性防卫能力。我国法律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黄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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