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打造“无烟草广告城市”,是我市“创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市政府于4月20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烟草广告的通告》。5月9日,由市爱卫办、城管、工商、城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我市烟草广告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在检查中看到,目前在市区内共有11块大型户外烟草广告,主要分布在银古路、大团结广场、新华街、北京路、开发区、火车站等处,虽然一些烟草广告偷换概念,打了“擦边球”,但因其广告画面上带有明显的烟草商品名称或标志,在检查中,均被认定为烟草广告,被责令限期拆除。检查发现,我市的烟草经销店普遍张贴带有烟草广告标志的宣传画或物品,在一些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大型商场、超市等也存在带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市区内整治烟草广告的任务十分繁重。
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立即召集11块大型户外烟草广告的产权单位开会,要求他们必须在5月12日前自行拆除烟草广告,并清理现场,逾期拒不拆除的,将由工商部门处以广告费用1~5倍的罚款,并会同城管等部门强行拆除。广告产权单位纷纷表示,将在规定时限内,尽快拆除所属烟草广告。据悉,烟草管理部门也将组织人员对各烟草经销场所的烟草广告宣传品和烟草标志物品进行彻底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