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将在全省医疗机构中全面执行的《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除个别媒体提出一些不同意见,老百姓普遍保持沉默。这种态度表明,《方案》中表达的利益倾向,与他们的期望有一定差距。说白了,就是《方案》在保护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大医院的利益方面用心良苦牷而对患者,不过是将大医院“劈头砍下”的“大斧”换成了“细切细割”的“小刀”而已。虽然有的患者可能感到“疼痛”的程度比以往有所减轻,但从所有患者群体的角度看,他们将被医院“拿”走的总费用,在对方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并无改变的情况下,明显地增加了。
首先,《方案》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表明,虽然医技诊疗类主要是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要比目前平均降低40%,对为数不多不得不用这类设备诊疗病情的患者有利,但是,所有将要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只要挂号,只要接受医师检查,只要住院被护理,就得付出比往日平均多1.6倍的价钱。这是用对所有人的涨价所得,弥补少数检查项目降价对大医院造成的损失。医院将从所有就诊人员身上,赚回大大超过减少部分项目收费数额的钱。
其次,类似伽马刀等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诊疗费用,《方案》予以较大幅度的压缩,而拥有这类设备的医疗机构基本予以默认,是因为他们执行的定价标准本身不合理,早已成为患者的沉重负担。过去,由于大医院对设备和技术的垄断使他们处于“觅价者”的地位,对群众的呼声长期置若罔闻。如今,由行政干预造成的部分降价,通过《方案》给予超值补偿,医院自然不会有意见。“觅价者”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如果坚持高价格,顾客可能会减少一点,但多数人还是不得不来牷而如果降价,顾客肯定会增加。何况受保护的垄断行业如果“薄利多销”,往往能够获得更为丰厚的利润回报。
第三,既然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就不能不涉及让大家颇有意见的医疗服务质量。人们知道,在允许自由竟争的经济社会里,任何行业提供的服务和商品质量必须与其价格相符。质次价高的行业或企业只有依靠行政机构的特殊保护才能长期生存。《方案》就是用对大医院实行价格管制的办法,让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在大部分服务项目上实施“最低保护价”,而无须提高服务质量。
人们都有这样的体会:到医院看病,先在挂号窗口交钱、领号,然后找相应的门诊大夫作初步检查,或开药或住院,后者还要先交住院押金,然后再作各种检查、治疗牷手术后,护士护理基本就是输液、打针、量血压以及各种检查准备等。
整个过程除手术,服务的程序、技术含量和劳动量几乎没有改变。而群众对医院的要求不过是医生态度认真点,护士脸色好看点,病人有事呼叫来得及时点。就这些要求绝对不高的几个“点”,许多医院特别是大医院也没真正做到。如今,《方案》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好比要将“质”和“量”都没有改变的“商品”强行高价“卖”给消费者。因为,在疾病袭来时,患者只能到医院就诊,根本没有进行价格选择的余地,《方案》恰恰在这个关键点上,大大强化了大医院的强势地位。
长期以来,在一些医院特别是大医院里,卖高价药获取暴利、用各种手段通过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不合理的高收费设备检查,让患者不明不白多交钱的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大夫或明或暗收受患者“红包”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治。医务人员作为特殊的高收入群体,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方案》出台后,大医院的服务收费上去了,经济效益肯定会比原来更好,但谁又能制止他们巧立名目,继续为自己多“创收”或者迫使常规检查就能弄清病因的患者,接受收费高昂的大型仪器检查?
因此,如果不在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上下工夫,反而单方面用提高服务价格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使本来就不富裕的老百姓加重负担给他们发放“补贴”,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
医院不能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去一味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而对垄断行业实施“价格管制”,以维护他们的利益,只能使问题变得更为严重。医院如果通过公平竞争占据垄断地位,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左右价格,社会承认,老百姓也不会有太多意见。因为,自由竞争的获胜者讲效益,更讲游戏规则,那就是优质优价,童叟无欺。
行政机构应该鼓励自由竞争,而不是保护垄断。因为,行政保护下的垄断往往只讲效益,不讲规则。
在这样的行业或企业面前,消费者无法不挨“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