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和福(1893~1937),回族,经名尕西姆,是宁夏党史上著名的革命英烈、英雄典范。1936年12月,红军在西征途中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县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马和福担任主席兼县回民游击大队队长。1937年2月,马和福被反动军阀马鸿逵逮捕,坚贞不屈,视死如归,于同年4月英勇就义,年仅44岁。
马和福于1893年出生在甘肃省河州(今临夏县)一个雇农家庭,4岁时家乡连遭战乱和灾害,随祖父和父母亲逃荒到宁夏西吉县沙沟。
1936年6月,彭德怀率领西征红军攻占了军阀马鸿逵占据的豫旺堡。在红军召开的一次军民座谈会上,马和福倾诉了自己辛酸的身世,表示坚决跟党走,跟红军走。这一年7月,马和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22日,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马和福当选为主席。
马和福出任县自治政府主席之后,出面组织群众成立了回民解放会和农会,还建立了一支有40多人的县回民游击大队并亲自担任队长。他带领游击队员同回族乡亲们一道先后为红军筹粮6万多斤、银元8万多块、滩羊二毛皮和老羊皮大衣4千多件和许多布匹等支前物资。11月中旬,红军撤离以后,马和福谢绝了组织上要他跟大部队一起撤走的要求,只要了四五条枪,在同心一带坚持同敌人进行游击战。
由于坏人告密,马和福不幸被捕。先是被押往韦州,后又被解到银川。1937年4月3日(农历2月22日),优秀共产党员、回族英雄马和福在同心城西门外河滩上被反动军阀秘密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