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1日讯(记者闫俊峰)6月1日起,个人买卖住房交易的营业税怎么征收?这个问题自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发布后就颇受百姓关注。今天,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根据相关通知,征收营业税的2年期限从业主办出房屋产权证当日算起,而且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买卖,可申请免征营业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一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新政策规定,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即按房价和所有房价外费用总和的5%征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