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日上午,原平昌县交通局长鲜跃文职务犯罪案件一审有了结果:鲜跃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和成都博瑞花园住房一套(价值56万余元)。
现年48岁的鲜跃文,原任平昌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1997年3月至2004年6月,鲜跃文利用发包工程、采购材料以及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2002年初,平昌县政府决定县交通局作为业主,负责对县城城区及出境路段改造,并选择二级以上企业组织招投标。平昌县某三级资质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付某知悉后找到鲜跃文,双方商议后,联系到省内一家一级资质建筑企业,以其资质参加投标。在资质审查通过后,鲜在封标前将工程标底泄漏给付某,使其最终中标B合同段。2003年9月,付某送给鲜跃文20万元现金。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鲜先后收受省内一物资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11万元,随后鲜在沥青采购中给对方方便。一年后,鲜怕事情败露,于2004年1月分两次向局纪委各上缴了2万元现金,余7万元据为己有。2002年至2003年,在平(昌)-涵(水)改造中,鲜先后收到项目经理所送5万元现金,鲜向局纪委上缴了1万元,余4万元据为己有。在7年多时间内,鲜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03万元。与此同时,鲜跃文还巧立名目虚列支出,侵吞公款7.13万元。此外,鲜跃文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性的财产达106万元。庭审中,在公诉人大量证据面前,鲜跃文不得不低头认罪,并在法庭上当着旁听数百名群众表示向平昌人民道歉。
李钢李继承记者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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