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叶静 通讯员张莹 何智凤)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开始,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要交个税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股票期权是属于一种企业内部职工股,而非股民再流通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股票期权风险极小
近年来,国内多家国有控股公司、高科技公司等上市企业都实施了股票期权计划,授予企业员工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计划也是公司根据业绩奖励,吸引和保留人才的一种手段,可以令公司与雇员都可以非常灵活的共享所有权。“通知”就是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定、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等方面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另外,企业员工由股票期权获得收益,与流通市场获利不同,基本没有风险可言,对这一部分所得征税,也是税务部门逐步加强个税征管的一个步骤。
案例
6万股票期权个税12万
小李为某大型信息公司主管,在该公司已任职8年,公司为鼓励员工,在2002年1月1日授予其6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10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该公司今年上市,如果公司股票上涨到10元/股,小李随即按1元/股购进。
小李如果按1元/股购进,而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为10元/股,则小李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54万元〔(10-1)×6万股〕,由于小李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12个月,所以规定的月份按12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40000/12×30%-3375)×12=121500元。
词解
何谓企业员工股票期权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即举例中的购进价1元/股;“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即为“行权”或称“执行”;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则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