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24日电 (记者宋树涛)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省将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按年度把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宅供应量的10%,同时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储备,预留划拨用地。
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出台文件提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确保经济适用房占商品房总量的8%至10%,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促进房价稳定,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据省建设厅提供的材料,近5年,福建房地产投资平均增幅24%,略高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房地产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25%至30%之间。今年1至4月,全省完成房地产投资121亿元,增长15%,低于同期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也低于全国房地产投资平均增幅;全省商品住宅均价为每平方米2948元,比去年全年增幅略有上扬;福州市区商品住宅交易均价为每平方米3217元,厦门市区为4810元,分别比增12.7%和16%;福州市区存量房交易均价为每平方米1740元,厦门市区为2950元,分别比增4.3%和12%。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福建房价涨幅为华东六省一市最低,价格在沿海发达地区处于中下水平,福州房价涨幅平稳,在沿海主要省会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据省建设厅介绍,今后一段时期福建拟采取5条措施稳定房价:
1、充分运用规划管理手段,着力调整供应结构。市、县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6月底提出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各地要将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
2、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经省政府批准,福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8倍以下。
3、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促进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各地要在6月底前落实今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具体项目用地,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占商品住宅供应量的8%至10%。今年内各设区市必须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应率先启动,其他县、市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4、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实行实名制购房和推行网上备案制度。福州、厦门、漳州市本级今年6月底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设区市要在9月底前实现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5、加快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福州、厦门市要确保今年6月底前通过建设部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其他设区市也要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建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决定从土地供应,尤其是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防止土地恶意炒卖以及盘活闲置土地方面三管齐下,保证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其中经济适用房供地量将从去年的3%提高到9.6%。
据悉,今年,福建省9个中心城市(设区市)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土地面积921公顷,其中: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549公顷,占59.6%,经济适用住房用地88公顷,占9.6%。与去年相比,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供地量增幅较大,去年经济适用住房约占商品住宅的3%。
据了解,福建省9个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今年1~5月已供地面积204.2公顷,其中: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136.5公顷,占供应量的66.85%,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面积20.1公顷,占供应量的9.84%。福州、厦门、泉州三个沿海城市,1~5月房地产开发供地面积为131.8公顷,占全省9个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供地面积的64.5%。在三市房地产开发供地结构中: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71.4公顷,占供应量的54.2%,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面积12.7公顷,占供应量的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