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最近,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就《若干意见》有关情况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若干意见》在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方面的四大新举措。
盛华仁说,为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若干意见》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
一是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代表行使职权主要是在会议期间审议报告和议案,并进行表决。为提高审议质量,必须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情况、了解民意、了解全局,为代表依法履职、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创造条件,正确行使权力。
二是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对议案和建议的界限划分不清,部分议案的质量不高;另一个是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不规范,代表不满意。《若干意见》明确了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对议案和建议的范围和提出程序、建立健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制、规范和改进办理程序、加强办理过程中与代表的沟通、提高办理质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是代表为出席大会依法履职做准备的过程。《若干意见》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要求每年各进行一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时间各为一周左右。一年集中用两周时间进行视察和调研,就比较充裕了。此外,一部分代表还将参与常委会的各项活动。对代表如何持证视察也作了规定。代表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代表活动经费由财政开支,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四是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若干意见》提出要适当增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中央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代表所在单位、部门必须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保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其办事机构内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更好地为代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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