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欢 邢世伟)“10万元。”这是一个“代孕者”为别人生孩子的报酬。这个价码要求她必须本科毕业,相貌姣好。
昨日,记者在互联网上发现“代孕中介”网站。通过网上采访和电话交流,记者走近了这个游走在法律边缘和道德底线的特殊机构。
“代孕中介”对代孕者有要求
昨日14时许,本报记者以“代孕需求者”的身份登陆了“××代孕网”。网站显示记者是第169681位访问者。
网站给“代孕”下的定义为,指在有需求的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者的子宫内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爱心互助自愿行为。
此外,网站还对代孕者规定了《标准》:“32岁以下,157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遗传疾病基因,无流产历史,无深度近视……品行端正。无吸烟、喝酒不良嗜好。”
该《标准》特别强调:“严格拒绝风月场所从业女性!”
在与记者的交谈中,网站的吕姓负责人介绍:“只要你付钱,我们会将‘代孕者’照片和资料以邮件形式发给你……大学本科的人选,我们会在3~4个月后给你回话……”
交谈中对方突然说:“你是记者吧?”随后就不再说话。
代孕行为挑战道德底线
就“代孕中介”,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钢克表示,根据卫生部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代孕行为明显违规。该办法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另外,“代孕中介”提供的三方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属无效合同。
不过,王钢克也承认:“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明确禁止‘借腹生子’。”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巫昌祯也发表了看法:“代孕女性作为生育工具,太可悲了。而且‘代孕’可能会有很多纠纷,比如生下来的小孩代孕者不给你(求孕者)怎么办?代孕母亲要求与孩子见面,甚至争夺抚养权怎么办?如果婴儿有先天疾病,谁该担负抚养义务等等。”
辽宁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志国则表示:“代孕”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不符合主流的道德观念。
李志国说:“代孕行为中,孩子成了商品,这关系到人伦、生育权等伦理问题,人伦、生育权是不能市场化随便买卖的。把女性的身体当做生育机器,是对女性极不尊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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