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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岂能裸泳(图)

时间:2005年07月31日19:53  来源:新华网 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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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岂能裸泳(图) 
  7月21日,在2005中国(上海)国际环保工业展上,参观者正在体验“游泳跑步机”。 新华社发(井韦 摄)

  据7月21日《辽沈晚报》报道:日前,沈阳市的耿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到沈阳浑河附近的沈水湾公园散步,女儿突然尖叫起来,“那么大的人,不穿衣服,真不害羞!”她还不好意思地扭过头去了。耿女士惊讶地看到,一群近20人的裸泳队伍就坐在距离她们6米远的地方脱衣服。一边脱还一边说笑,如入无人之境。裸泳者中还有两个女的。据了解,裸泳者在这个夏天,同时也出现在沈阳市的北陵公园和较偏远的丁香湖。

  据了解,在浑河边,不仅有人在黄昏时裸泳,有的人甚至在大白天也敢赤裸身子嬉水。

  裸泳者何以敢如此目中无人呢?一位裸泳者表示:“裸泳跟钓鱼一样,都算是一种户外活动。它能够让人完全放松。有时工作生活的压力挺大的,裸泳可以解除这种疲劳,毫无牵挂地投入大自然中。”

  姑且不论裸泳是否有这些好处,但是,工作压力再大,也不构成其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的理由。在公共场所宽衣解带、不拘形骸有伤风化,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更不用说男女在一起裸泳了。

  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迁,甚至天体运动也成为某种“时尚”。但是,裸体的前提是不得干扰别人生活,更不能给他人造成视觉污染。更何况我国关于维护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有一套法律规范,并不是无法可依的。如果不顾公德,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弄不好是要吃官司的。

  总之,在公共场所裸泳,对他人是一种心理上的伤害,尤其是对异性伤害更大,也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政府监管部门应当适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和管理,对敢于藐视法律和道德规范的人可以绳之以法。(唐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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