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汉区委书记蔡建明一审被判8年,原省发改委副主任张中国一审被判5年
晨报讯(通讯员 李国清 陈志伟 樊斯坦 实习生 朱静池)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原省发改委副主任张中国、原江汉区委书记蔡建明案在潜江一审宣判,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中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处蔡建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现年59岁的张中国历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省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等。因涉嫌受贿罪于去年12月30日被刑拘,今年1月13日被逮捕。
1998年9月至去年12月期间,张中国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湖北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负责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现年49岁的蔡建明历任武汉市委委员、江汉区委书记、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因涉嫌受贿罪于去年8月25日被刑拘,同年9月8日被逮捕。
2000年至去年,蔡建明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4万余元,并为行贿者谋取利益。
鉴于张中国具有自首情节,在被审查时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蔡建明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二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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