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记者 曹勇)8月18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掖“掏肠惨案”被告人乔建国重新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截至当日下午3时庭审结束,乔建国依然拒绝承认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8·12”、“9·20”两起案件是其所为,只承认起诉书指控的前面三起未遂案件。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再审。值得一提的是,“9·20”案件中惨遭“掏肠”后正在家休养的小花(化名)也带病出庭。她告诉记者,这件事情给她造成的痛苦和折磨直到现在都无法抹去。
一审:乔建国被判死刑
2005年1月6日和1月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天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审理期间,法庭虽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传唤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乔建国依然对“8·12”和“9·20”两起案件拒不承认。法庭当庭播放了1个多小时的详细证据录像后,乔建国最后以沉默抗拒。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
一审宣判后乔建国不服,依法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发出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并且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重审:乔建国不承认杀人
8月18日早晨9时许,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厅对被告人乔建国开庭不公开审理,除了参加审判的被害者的直系亲属和辩护人之外,任何人不允许旁听。据参加庭审的被害者家属讲,在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仍不承认“8·12”和“9·20”两起案件是自己所为。他称,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法庭依法对原先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后,中午休息一小时,当日下午1时许继续开庭。当日下午3时许宣布休庭,辩护方和公诉方将继续调查新的证据,法庭将择期再审。庭审结束后,记者试图采访审判人员和辩护人,但均被婉言谢绝。
公诉方指控的三起未遂案
2004年4月中旬,被告人乔建国酒后因无故辱骂某洗头房女青年何某某受到何斥责,遂产生报复念头。2004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该洗头房附近,发现何某某从厕所出来后趁何不备用手掐住何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后殴打,发现有行人路过,被告人乔建国抢得何某某价值1176元的东信牌手机后逃离现场。
2004年7月24日凌晨,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张掖市甘州区粮贸大厦附近,将路过该处的女青年曹某误认为是某洗头房的何某某,便起杀人念头。上前用双手掐住曹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在欲继续实施杀人行为时,由于曹某的呼叫和其丈夫等人及时赶到而未遂。
2004年8月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张掖市甘州区马神庙街88号,以找人为由闯入彭某租住的房间,对彭某殴打威胁欲实施强奸,由于房主及时报警而未遂,乔在逃离时用手将彭某的阴部撕裂。
本报记者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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