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商品房预售制度也不例外。在舆论的聚光灯下,如何看待这一存在十几年的制度,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房屋预售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开发资金来源中,约40%来源于预售获得的资金。
目前预售价格较现售约低10%-15%。这也是预售制度为消费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
尽管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促进住宅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所存在的弊端也浮出水面。
如预售商品房销售行为与房屋实际交付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存在时间差,给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改变规划、延期交房等不规范行为留下了空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此外,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政府和银行的监管能力要求较高,预售制度中隐含的风险因素,客观上要求政府对开发行为,银行对资金和预售款使用行为具有较强的监管能力,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
因此,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支持取消的人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禁止期房销售,对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购房者权益等会起到积极作用。
反对取消的人认为,一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市场供应规模将较大程度地萎缩,从而影响房价的稳定和市场的平稳发展。
也有专家认为,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涉及方方面面,不是简单的保留还是取消的问题,对于其背后深层次的问题还需要做深入研究,如积极拓展房地产融资渠道、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