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几天前,佘祥林获得赔偿,法院侵权赔偿25万元,政府生活补助20万元。同时,佘祥林放弃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和其他赔偿请求,并对办案法官一再表示感谢。此案由此而告一段落。
对于坚决支持佘祥林争取更加合理的国家赔偿、甚至期望由此开精神赔偿先例的专家和媒体来说,当事人的自愿放弃,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有人撰文提醒他,应该感谢的人是他的前妻张在玉。有人为他算账,就按现有法律,也该获赔120万元。甚至有人指出,他的突然撤退,中止了人们对于公正的进一步追求。
然而,以我对基层法治环境的了解,佘祥林已经得到很多,他的放弃和他的感谢,全在情理之中。如果他一再坚持,倒是令人感到惊讶了,惊讶于他不只是一个想好好活着的农民,还是一个决意为中国法治建设而作出冒险努力的斗士。从他的经历和志向看,他无意于此。因此,放弃和感谢,是再也明智不过的选择了。可以作为对比的,是另外几个相似的案件。
一个是前不久才被媒体报道的辽宁“佘祥林案”。1986年,营口水泥厂职工李化伟的妻子被人杀害,李本人被警方当做疑犯,随后“供认”杀妻事实,甚至他的母亲也“证明”儿子杀了媳妇。被判入狱之后,同样是含冤多年,未被理睬,直到有一天真凶自首。坐了14年牢的李化伟,三年前获得国家赔偿36万元。作为一个“城里人”(国家赔偿的标准应该比农村人高),比佘祥林多坐了牢,却少得了钱,更重要的是,和佘祥林获得如此多的社会关注和同情相比,李家人一直不敢对外透露真相,因为法院打了“招呼”,更没有听说过他要申请“更合理”的国家赔偿,遑论精神赔偿。
另一个案件,更加可以让佘祥林得到“宽慰”。1987年,湖南麻阳警方发现一具被肢解的女尸,被认为是打工女石晓荣,并将认识该女的农民滕兴善作为嫌犯。随后滕也“供认”杀人事实,被判死刑。十年后,人们发现石晓荣还活在世上。滕家人甚至一直不敢申冤,因为“怕和政府打官司”。
还有一个案件就是河北的聂树斌案。十年前聂因强奸杀人案被判死刑,十年后真凶出现。该案已经被媒体广泛报道,河北省也成立了联合核查组,但至今没有听到任何进展。
跟这几个案件相比,佘祥林案并不是最冤最惨的,也不是最离奇曲折的,它成为舆论焦点,是因为种种偶然的因素。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这类冤情都是可以顺利得到洗雪的,这类赔偿都是可以顺利实现的,而且还可以往更理想化的方向深入,好像我们生活在另外一种现实之中一般。
有人怀疑佘祥林受到了某种压力,所以“自愿”撤回赔偿申请。我想,在该案已经处于强烈的聚光灯下之后,明确的压力未必有,但以我们经验判断,“善意”的劝诫应该是有的,而无形的压力,不用任何人施加,自然就存在着。
如果佘祥林立志要做一个斗士,那么他可以对这些压力不管不顾,而一味追求法律正义。但是,众所周知,一些著名的乡村斗士,为告状也好,为村主任选举也好,最后都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我只是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佘祥林案的偶然性,就忘了基层的法治及社会环境,而凌空蹈虚地幻想起来。即使此案在理想中“完美”收场,也不能希望在现实中没有其他冤案发生。
(作者系媒体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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