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副市长范伯元昨天向媒体透露,北京市争取在未来三五年内,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包括杂费、书本费等在内的全部免费,同时政府还将争取从农村开始,对高中阶段学生也进行免费教育。
这无疑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联系到上个月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透露的“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的消息,可以看到,尽管中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可能有先有后,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将是不可逆转的大势所趋。
所以,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的已有经验和现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现在应该站在全国的战略高度,认真考虑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完全免费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完全免费原本就是义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意,部分或全部收取费用的教育,严格说来不能称为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一方面指家长有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指地方政府有为本地适龄孩子提供义务教育的义务。家长的义务不能含糊,如果有家长拒绝承担这个义务,将被视为违法;同样,政府的义务也不能含糊,这个义务包括“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义务教育法》正式施行已经快20年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仍然停留在纸上,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遗憾和难言的尴尬。
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使所有适龄孩子在义务教育面前人人平等,还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确保最基本的教育公平、进而推动最基本的社会公平的迫切要求。在主要以职业作为社会分层基础的现代社会中,一个社会成员所在的家庭背景的差异,所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对不同语言和生活方式熟悉程度的差异,都可以通过享受基本水准的教育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从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均衡与和谐。否则,社会成员在各种起点上存在差异,在接受教育这一过程上继续扩大差异,最终将使社会分化与冲突不断加剧。
由政府为义务教育买单,政府财政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其实最关键的并不是能力问题,而是一个观念问题,最关键的是要算一本“法律账”、“政治账”,而不能局限于一本“经济账”。必须看到,中国的国力较20年前已经大为增强,人均收入已进入小康社会的行列,政府税收逐年增长,如果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开源节流,大幅度缩减公款高消费、面子工程等等不必要的开支,公共财政是完全有能力承担起义务教育的成本的。
作者: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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