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对大学生的态度正在转变。我们看到生理上已经成人的大学生被承认,感情上已经成人的大学生被承认,作为基本的人而不是学习工具的大学生被承认
大学生迎来婚育自由时代
★ 文/刘黎黎 本刊记者/孙冉
2005年2月21日,王超22岁生日过后的第三天,他和大自己两岁的女友周芸在四川成都登记结婚,他们成为今年高校大学生结婚热潮中的又一对新人。
两人相识缘于2002年的网络热门游戏——《传奇》,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在网络上谈起了各自武器装备的问题,彼此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此后,他们经常在网上碰面,不仅聊各自的生活,还聊人生设想,随着话题的深入,两人的关系也逐渐拉进了。只可惜两人天各一方,王超在四川,周芸在杭州,他们只能通过网络和电话培养感情。终于在2004年元旦,他们才得以见面。
这段感情是王超和周芸的初恋,两个人都格外珍视。随着感情的深入,王超希望与周芸结婚,“我不是个随随便便的人,我想给你一份稳定的生活。”可是双方的父母对他们选择并不支持。王超的父母认为儿子还在读书,结婚为时过早。周芸的父母害怕王超承担不起照顾女儿的责任。
周芸把王超带回湖北老家,王超以勤快、稳重的实际行动说服了周芸的父母。王超的父母在见过周芸之后,也选择尊重孩子的意见,同意他们结婚。在办结婚证前,他们向很多人咨询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相关政策,也在网上看到了武汉大学等高校学生结婚的消息,更加坚定自己的选择。
遗憾的是因为经济原因,他们并未举行婚礼。王超的一切生活费用仍然由父母承担,他不忍心父母再拿出钱来为自己操办婚礼。周芸也赞同丈夫的决定,没有怨言。课余时间,王超找了一份工作,生活开支也尽可能地节省。他和周芸已经开始存钱,希望不远的将来可以补办一次婚礼。
王超和周芸分居两地,两人都尽可能地利用假期去看望对方。今年暑假,王超在杭州住了近两个月,边打工赚钱,边照顾妻子的生活。
王超说:“我并没有把结婚看成分水岭。”学校里只有个别要好的同学知道他已经结婚,他的学习生活一如既往。
教育部取消大学生结婚限制
今年3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新规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结婚。
陕西师范大学法学系王健教授分析说,教育部原来的禁令与法律相抵触,因为结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婚姻法》作为国家法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此次修改,体现了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体现了对公民私权的保护。
王健认为,过去禁止结婚与学年制的教育体制有关,随着学分制的逐步推行,对学习期限的要求放宽后,学生在保证完成学业的前提下,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利。另外,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走进大学课堂,教育部门也要考虑他们的现实要求。
高校婚姻规定放开后,随之带来了生育的问题。8月初,苏州大学新出台的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学”的条款。广州某高校更是明确表示“在校大学生怀孕可休产假一年”的说法。
其实早在去年2月,山东大学就出台了《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意“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指出“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必须达到晚育年龄”。
山东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章安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登记结婚后,要在所在院(部)登记备案,每年3月,达到晚育年龄的学生可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生育。计划生育办公室会按照教工管理模式为怀孕学生提供全程服务。学校要求怀孕生产的学生休学一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学校统一为所生子女办理小集体户口,学生毕业时,孩子户口随父母迁出。
“要慎重考虑自己的人生大事”
9月11日,记者采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李佳华,询问新规定在学生中的反应情况,李佳华告诉记者,教育部新的规定已经通过网络向学生传达了,而且学校修订了新的学生守则,虽然有关结婚的规定没有在学生守则里加以强调,但如果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结婚生育是学生的权利,但作为学校来说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因为在大学里,学习毕竟是第一位的,结婚生育势必会对学业造成影响,学校要引导学生做最重要的事情。”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家庭社会学研究室副主任王震宇认为结婚是把双刃剑,“虽然允许结婚了,但选择结婚的只是个别人。”
章安秋介绍说,她所在的山东大学学生对解除结婚限制的规定反应很平淡。到目前为止,山东大学只有三名本科生登记结婚。从2001年开始,每年有一到两名研究生怀孕生产,今年怀孕生产的研究生共有4个。
中国性学会会长、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徐天民认为,婚姻是以组织家庭为归属的,大学生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男女双方就业能否在一个城市,谋职会出现怎样的问题都无法预测;再者经济上没有独立,结婚也存在一定困难。
《大学有问题》一书的作者熊丙奇认为,新的规定是回归本原的表现。由天地出版社出版的《大学有问题》是一本透视大学生态环境的书。作者熊丙奇长期工作在高校,他对本刊说,大部分学校实行家长式的管教,当在法规上取消了大学生禁止婚育的规定后,传统的反对声音仍然存在,他们认为大学生只是个学习的机器,而没有把大学生当成一个人,没有尊重其本身情感、生理等发展的需要。
徐天民说:“宽松的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身心发展更加有利。”王震宇也认为,管理制度的变迁,说明社会相信大学生具有选择自己人生幸福的能力。 ★
高校正在起变化
高校制度的改革,出现了以学校为本位向以学生为本位的转变迹象
★ 本刊记者/孙冉
高校的贫困生主要可以通过四种途径来完成自己的学业,一种是银行贷款,要求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一种是校内无息贷款;还有国家的贫困奖学金制度;另外可以勤工俭学。
现在,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比如实行学分制,原先固定的4年本科可以在3~6年内完成。在保证修完学分的前提下,申请休学打工交学费成为贫困生的一种新选择。
休学赚学费
同所有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一样,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吴明刚承担着学费和生活费的双重重负。学费可以贷款,但每月500元的生活费却让他苦不堪言。大学一二年级,他选择了半工半读,但打工过多地占用了他的时间,致使学业一落千丈。大学三年级开学前,吴明刚同校长和辅导员认真商量过后,决定休学一年,全职工作赚取生活费。
吴明刚的选择在学校里是史无前例的,但学校领导和周围同学都给予了他极大的支持。他仍然可以住在学校,这为他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远在绵阳农村老家的父母,对儿子的决定也没有做太多的干涉,收入微薄,再加上吴明刚弟弟上学的压力,早已让这个家庭喘不过气来。
虽然没有毕业,但工作并不难找,一些公司的老板不看重文凭,只看业务能力,吴明刚拿着订单连续跑了几天,超额完成了业务,和公司成功签约。他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儿童用品公司做市场推广,每月只有800元的收入,后来换到另一家游乐用品公司做市场,经常要出差,甚至跑到陕西云南甘肃拉订单,月薪也仅是1500元,但他对此已经很满足了。
有时出差到外地,他经常因水土不服而生病,而考虑到经济问题,通常住在十几块一晚的招待所。虽然条件不好,但从学校里解放出来后独立的感觉让他很开心。工作之外的时间,他还是会拿出自己的专业书——古代汉语,认真阅读。他并没忘记自己学生的身份,希望这样可以让自己不至于荒废学业。
一年后,吴明刚攒下近五千块钱,这些钱够他读完三年级了,但四年级的生活费还是个问题。现在,他考取了国家二级裁判证书,偶尔会为学校周围的比赛当裁判,同时,周末会去社区里教老年人跳自己民族羌族的舞蹈,还做做家教,这些加在一起赚的钱勉强可以让他支撑下去。
熄灯民主化
无论是70年代、80年代还是90年代,甚至是新世纪的大学生,回忆大学集体生活时,都不会忘记一个共同点,就是每晚都会在固定的时间熄灯。如果是有变化,也只是熄灯的时间越来越靠后了。这个规矩让一代又一代的大学生为之无奈。
大考之前,宿舍走廊里坐满小板凳复习的情景年年都会发生;理科系男生变身为“电工”从辅导员房间里偷电的妙招永远不会失传;亦有人到校外租房享受采光自由。
据《羊城晚报》最近的一份随机调查表明,逾六成大学生赞成校外租房,主要原因是对当前宿舍硬件及相关配套设施不满意,近四成表示对宿舍管理方面不满意,而其中因熄灯太早的达到了6.6%。
今年3月29日,教育部出台新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但是就记者问到的几所高校,对此规定的执行情况还都没有改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也没有取消熄灯制度,副院长李佳华对此解释说,对于教育部的管理规定学校可以参照执行,在不违背这个管理规定的大前提下,按照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方式来坚持执行。对于11点半熄灯的问题很多学生是有意见的,认为过早,于是,校领导就和学生在网络上讨论,形成两派观点,还搞了个试点,把一栋楼不关灯过一天,结果学生觉得不好受,绝大部分学生还是认为关灯更好。
“在熄灯的问题上,我们采取了民主的方法”李佳华说。
租房也是一种权利
2004年6月,教育部针对大学生在校外租借房屋问题发出通知,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他们必须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登纪表要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
据说,此举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鉴于大学生安全问题频频,禁租是为了考虑大学生安全;二是加强大学生管理,尤其是可以利用学校公寓为基地对他们进行各种集体教育。
大学的领导们面对这样的通知,十分为难,他们一边表态: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并制订实施细则;一方面又觉得,大学生的安全问题其实更多发生在学校内,而不是学校外,比如马加爵是在宿舍里杀的人,很多自杀的学生也是从学校大楼上跳下;而即使学生备案登记,出了事情,学校仍难逃其咎。
实际情况是,许多高校并没有严格执行禁租令,一是有的学校的公寓十分紧张,甚至鼓励学生自己解决住房问题,这是从1999年大扩招时就想出的曾经受到主管部门表扬的好办法;二是学生有抵触情绪,理由甚多,极其不配合,而且,中国的法律也没有明文限制过哪类公民的租房自由。
时隔一年,2005年7月,教育部再次下发了《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这一次,不再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而是“对在校内宿舍和公寓安排确有困难,而须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学校也要制定切实措施,力求做到相对集中管理,努力为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由此,大学校园租房风波终告一段落。 ★
大学管理制度的变迁
★ 本刊记者/孙冉
90年代中期读大学本科的李哲告诉本刊这样一个故事,那时她们班上只有7个女生,在一次常规体检面对验尿这一项时,她们全部“扭捏”了起来。
因为几个女孩都有了男友,而且基本都有过同居经历,在可能会被查出怀孕的这项检查前,大家都紧张起来,因为一旦自己怀孕,学校会很生气,后果会很严重。于是几个女生把眼光锁定在了对门宿舍的一个纯情女生身上,这个从没交过男友的女孩的小便顿时成了最灸手可热的稀有品。最后这7个女生检查一律合格。
这看似可笑的事情在当时却是着实发生过,可见那时大学管理制度的严格。
20世纪之前的中国高校,以学校集中管理的办法为主,要求学生把所有的精力放在学习上。旧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持了15年,虽然教育者们曾经讨论多次,觉得已经不适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但基本还是沿袭了下来。本世纪初,伴随着学生上告学校的现象增多,教育部门逐渐开始关注学生的个性需要。
现在,新的学校管理规则的建立,逐渐由过去单一地从校方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逐步转变到由政府、校方和学生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随着制度的细化,做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越来越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如果这个制度是体现人文关怀的,执行者的素质就更重要,不能再像过去一样简单粗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李佳华说,过去的学生是免费上学,现在缴费上学,学生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消费者,就自然具有了消费者的价值追求;过去教育质量的评估是单一的,是由校方和学校主管部门评价就可以了,现在则是由学生来评价教育质量,学生现在连学校都可以选择,学校的角色定位当然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他认为,即使没有偶然的学生维权状告学校事件的出现,教育体制也必将为适应现实而改革。
《大学有问题》的作者熊丙奇说,新版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里,说明了学生可以对学校的处罚进行申诉,这就意味着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变成了平等的关系;很多学校已经建立了申诉委员会,虽然隶属于学校,但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进步。熊丙奇认为,也许以后还可以考虑建立学校以外的教育机构仲裁委员会,“随着学生权利和法律意识的觉醒,学校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受教育权如何体现
尊重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惟一方法,就是把大学生作为一个利益集团请进来,听取他们的意见
★ 文/余世存
大学改革至今,我国的大学制度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遗憾的是,对这种变化,人们至今没有一个很好的讨论平台。因为有资格推动变化的人,不需要这样的平台。针对北大教改,该校李零教授曾有名文,“大学不是养鸡场”,一时轰动社会。但没听说涉案的各方有什么好收场,其实最好的结果是,各方能够共建一个有效的交流沟通渠道。没有这个东西,对任何管理制度方面的变革都不必给予过高的评价。
这个局面今天也没有多大的改变,虽然我国的大学“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的人物事件以及大学的变革让人眼花缭乱。比如陆步轩卖肉、马家爵杀人、人大成立国学院、重庆某高校禁止学生做二奶、卢雪松停课、超级女生、南大涉嫌“风水班”,等等,大学领域已经成为社会极为重要的新闻热点领域。最近的例子,就是大学管理制度上一些正向的变化,比如一些高校给女大学生产假;曾经通行的禁租令被取消,大学生又可以到校外租房住了;学生宿舍的管理也灵活起来,熄灯时间取消了;学分制把休学因素考虑进来了……等等。有人因此说,大学的管理更人性化了,这对大学生的成长有好处。有人从中得出了更积极的结论,即在细节的改变中,大学制度越来越合理了。
如前所说,我不同意这类过高的评价。我曾经怜悯过今天的大学生,连上街到广场去的经验都不曾有过。今天的大学生只能窝在宿舍、图书馆、教室里,老实地读书,做好孩子,或做一个想体验成人世界却不得正常体验的“叛逆者”、“越轨者”。他们不敢质疑并要求改变大学制度,大学管理制度的变化仍只是现象,并没有真正地尊重大学生们。我们说大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细化为婚育、学业、居住等生活和学习问题,并由职能部门决定是否给予、何时给予、给予多少的问题;大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一个完全自主的权利,它意味着,大学生是需要尊重的一方,是可以也应该参加讨论甚至参加管理博弈的一方。
大学管理跟大学生之间的这种关系,直接关系到大学生能否成人,关系到我们社会里的大学生们成人的方式。成人不是一个空洞的目标,甚至也不是婚育权、居住权等细节组成的具体目标,他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追求现代性,我们必须在现代化之中;我们希望成人,我们必须在成人的路上。大学生们处在自我意识的萌动期,处在青春骚动的“严重时刻”,处在自由意志或成人观念的“自觉”阶段,这种种自觉应该是通过群体认同、通过代表博弈来体现的。但我们的大学生往往是以个人的叛逆,个人的片面深刻的“成熟”来表达他们的人性自觉,他们缺乏集体的建设和运作经验。
因此,在大学管理制度方面的种种议论或改进问题上,大学生集团的利益表达机制是欠缺的,在参与改革管理制度方面,大学生一方几乎是缺席的。这导致大学管理制度常常出现可笑的反复,一会儿严得大学生找个情人都要开除,一会儿松得把大学生推向社会。更严重的,这种大学管理制度妨碍了大学生的成长。它貌似尊重大学生,为大学生着想,实际上只是想当然尔,它仍把大学生们当作要管要警惕的大孩子。有时候它会尊重大学生的生存现实,做一些管理方面的调整,但这种“人性化”倒十足地说明制度本身的非人性化。
大学生的成人世界是一个事实,大学生要成人的生活,要像成人那样得到学校和社会的尊重也是一个事实。遗憾的是,大学生处于过渡阶段,在利益博弈方面,他们是一个弱势集团。这导致他们对生活、学校和社会的看法确实有些稚气。他们还不知道如何运用自己的受教育权,去争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婚育权、居住权和就业权等权利。这导致大学生们的成人之路是非常艰难的,大部分人,用我的话说,只是被生活“闷熟”的,而不是正常地获得了成熟。
美国Suffolk大学学者薛涌曾谈过一个现象:“许多在美国世代领救济的下层黑人,从小教自己的孩子乞讨,孩子还没长大廉耻就快没了。拿到社会的救济金也无个谢字,乃至一些站着说话不腰痛的保守派说他们觉得社会欠着他们的。其实想想也很可理解。一个单身母亲,拖着和三个早已无影无踪的男人生的五个孩子,吃了上顿没下顿,你还让她想什么呢?反而是我那位朋友,不管父母从小多么注意对她进行平民化的教育,她下意识中自己总还是个精英,觉得自己应该帮助别人,而不是接受帮助。所以得到一小笔奖学金,也惶恐不已,总要想想自己怎么回报。”
我希望大学管理制度的制订者们意识到,自己属于精英强势的一方,但自己不属于制度的惟一制订者。他们作为强势者,应该有胸怀把大学生作为一方吸纳进制度的建设中。不要动不动为自己单方面制订的政策管理叫好,说自己是为大学生好,自己更仁慈了,自己更人性化了。尊重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惟一方法,就是把大学生作为一个利益集团请进来,听取他们的意见,“互谅互信”,共同把大学办好。
大学生们也需要努力,大学生们应该像美国黑人那样,理直气壮地要自己的权利。借李零的词语,如果大学生们不能正当地有效地表达他们的整体利益,那么大学管理的任何变化都只是“养鸡场”里的变化。 ★
(作者系北京著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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