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记者29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省弥勒县特大爆炸案经公安部联合调查组调查终有结果,警方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并通过技术检验和侦查实验得出结论:“9·12”事件排除人为所致,属爆炸事故。
9月12日,弥勒县朋普镇新车村委会沈岗寨发生特大爆炸案,一辆满载硝酸铵的货车发生爆炸,共造成13人死亡,50人受伤。爆炸波及到沈岗寨、新车等5个村寨。爆炸发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视,派出专家组赶赴云南,同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据了解,9月12日15时许,李红文驾驶牌号为云G19855的解放牌长厢货车从开远解化厂装载18吨硝酸铵运往弥勒县红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途经沈岗寨时已是18时许,便将车停于自家场院,打算第二天再去送货,当晚即发生爆炸。通过现场勘验,警方分析发现,在炸点周围各方向均遗留有块状和粉状的硝酸铵及车体遗留物,说明爆炸初始能量来自车上存放硝酸铵内部,且现场勘查中未发现用于引爆硝酸铵的外来爆炸装置遗留物,同时从现场提取爆炸残留物的检验结果来看,只检出硝酸铵成分,未检出其他常见炸药成分。
9月18日,公安部专家组与云南公安机关有关技术人员使用与现场硝酸铵同一厂家生产的硝酸铵进行了爆炸实验。根据实验结果,警方排除人为使用炸药引爆。经对现场提取爆炸遗留物进行检验,调查组未发现长时间火焰作用痕迹,同时在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询问中,未反映出爆炸前车上物品有起火燃烧现象,另外通过调查车主李红文及其家人的各种矛盾关系,没有发现可疑情况,爆炸前后沈岗寨附近也没有发现异常的人、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