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 李薇薇)目前我国已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个专项预案和85个部门预案,全国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截至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省级应急预案,333个地市中310个、2861个县市区中的2347个也出台了本级救灾应急预案。
此外,灾情信息网络、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装备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覆盖到县的灾情信息网络系统已全面开通,提高了灾情信息报送时效。建立了灾害救助资金应急拨付及救灾物资应急调度制度,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在灾害发生后的2至3个工作日内基本可以下拨到灾区。
由10个中央直属储备库、31个省级储备库和多灾地县储备点构成的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基本保证了灾后24小时首批救灾物资运送到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