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0月19日电题:做好官的前提是做好人--追记因公殉职的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刘建明 新华社记者刘伟、高风
2004年9月11日。上午,他陪同省交通厅领导检查吕梁市村村通建设情况;中午,在汾阳市召开的工作座谈会持续到一点多钟;下午三时,他匆匆吃完午饭,顾不上休息就赶着上路,准备回离石市召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负责人开会;下午3时52分,他不幸遭遇车祸,因公殉职,年仅52岁。
这就是山西省吕梁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刘建明生命的最后一天。
不盖高楼、不建广场,不把政绩摆在街面上
1988年,35岁的刘建明被任命为柳林县县长,1993年开始担任县委书记。当时的柳林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财政收入几百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00元,80%的老百姓温饱不能解决,机关干部发不出工资。
一上任,刘建明就到基层,一个村子接着一个村子去调研。在对全县的整体情况有了准确的把握后,他提出了“农业奠基、煤炭强县、红枣富民、科教兴农”的施政方略。经过9年的努力,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2倍,财政收入增长了3.5倍。现在柳林县的干部群众都说刘建明在柳林任职9年,没有盖高楼、建广场,没有把政绩摆在街面上,但使柳林的经济强了身、壮了骨。
曾和他一起工作的原柳林县副县长刘凯成回忆说:“老刘在柳林时,除了开会以外,大部分时间全是在农村、厂矿了解情况。柳林县的573个村子,他跑了520个。下乡时,他经常在村里吃饭,坚决不让乡村干部摆酒席招待,坚持付费吃农家饭。”
“不要坐而论道,要求真务实,多搞调查研究,到群众中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刘建明常说的一句话,也是他为人做官的准则。1995年,中组部授予他“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的光荣称号。
当哪级干部,是组织考虑的,能不能干好,才是自己的事
1996年,刘建明从柳林县县委书记的岗位调任吕梁地委委员、宣传部长。很快,他就把务实勤政的作风带到新的工作中。他千方百计为吕梁首批21名“人民作家”和“人民艺术家”兑现了过去许诺的每人3000元奖金。
钱不多,但暖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心,也调动了他们的创作热情,戏剧《风流三部曲》等一批文艺精品在全国、全省获奖,吕梁地委宣传部连续两届获得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组织奖。
在担任地委委员、组织部长的两年间,他先后组织了7次公选干部,共选拔优秀人才220名。每次公选,一些细小的环节他都慎之又慎,连考场警卫人员安排几个、站什么位置都认真考虑。一位曾为公选出题的同志回忆说,他出好题后让刘建明过目,刘建明却说,考题谁都不能看,我也不例外。刘建明严谨的工作作风保证了每一次公选干部的公开、公平、公正,受到上级组织部门的充分肯定。
到地区工作后,他先后在地委宣传部长、秘书长、组织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岗位上任过职。几次调整,他都毫无怨言,无论在什么位置、分管哪项工作,他都尽心竭力,首先想到的是工作。他说,当什么官那是组织考虑的;能不能干好,这才是自己的事。他的言行体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名利、权利的本色。
刘建明曾这样教育自己的孩子,“学习要往高处看,生活要向低处比”,人活着一定要体现自己的价值,不管能力大小,尽自己的力量做到最好。熟悉刘建明的人说,这些话其实就是他自己的真实写照。
吕梁市市长聂春玉深有感触地说:“一个领导干部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能做到有口皆碑,很不容易!”
爱妻子、爱亲人,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表达
在领导岗位上的20多年里,刘建明始终严以律己,公私分明,不徇私情。
刘建明的亲戚不找他办私事,因为他们知道找了也没用。
有一年快过中秋时,刘建明要去兴县、岚县检查农田水利建设情况,妻子想顺路搭车回兴县看望老父亲。没想到被刘建明拒绝了,说:“我办公事,你坐在车上像个啥!”
在柳林任县委书记时,刘建明唯一的舅舅去找他,柳林那么多煤矿,想让他打打招呼,帮助推销坑木赚点钱。刘建明说,煤矿进坑木都是招标的,不好插手。然后他给妻子打电话:“舅舅也不容易,让他到离石住几天吧,要好好招待他。”妻子上街给舅舅买了新衣服,走时带了烟酒和几百元钱。舅舅走了,从此再没找他办过事。
在刘建明担任地委组织部长时,他的一个外甥想提拔,让他给说说话。他严肃地回绝道:“我是地委的组织部长,不是咱们家的组织部长,有本事参加公选去。”
刘建明并非不通人情世故,他爱家人、爱亲人,也有三朋六友。他只是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对家乡的人和同学、朋友提出来的事,凡不违背原则的,刘建明能帮则帮;如果违背原则的,谁也不行。
“县长部长市长从无半点官僚气,公仆公德公心常怀一腔爱民情”。柳林县后大成村村民党胤元写的一副挽联,道出了群众对刘建民的怀念,也道出了大家对一个共产党员的敬佩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