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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10月24日09:46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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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见义勇为的市民张德军将坐上成华法院的被告席。
去年8月14日,张在追赶抢夺项链的歹徒过程中,其驾驶的汽车和歹徒的摩托车相撞,一歹徒飞出立交桥当场摔死,一歹徒重伤。在警方明确回复“不予立案”后,受伤歹徒及死亡歹徒的家人向成华法院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
张德军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本报今年五、六月份的连续追踪报道曾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和争论。现在,答案即将浮出……新闻回放飞车追赶中歹徒一死一伤
去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司机张德军等人闻讯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左腿被截肢。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按治安案件处理。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该局决定“不予立案”。最新进展歹徒自诉见义勇为者今开庭
今年8月初,在收到成华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罗军和胡远辉的家属向成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成华法院将于今日开庭审理。
歹徒方在刑事自诉状中称,去年8月14日下午,胡远辉驾驶摩托车搭乘罗军,途经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11组时,顺手扯下一中年妇女颈上项链逃走。市民张德军驾车一路追赶到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奇瑞车以时速超过80公里的速度对受害人的摩托车逼堵、碰撞,造成胡远辉摔落立交桥下当场死亡、罗军骨折的严重后果。”
昨日,歹徒方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罗军现在是二级伤残,胡远辉家也是负债累累,“尽管两歹徒的抢夺行为是违法的,但他们也有合法权益,其生命健康权应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焦点问题歹徒的车是否自己撞上立交桥护栏
记者了解到,成华法院已组成合议庭,承办法官调阅了大量资料,为开庭审理进行了充分准备。记者获悉,庭审调查一个核心焦点是:究竟是奇瑞车撞飞了摩托车,还是摩托车自己撞上立交桥护栏,再反弹到奇瑞车上?这一焦点将决定对张德军的最终处理。
自诉方的代理律师称,庭审前,他们已申请法院到交警部门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相关证据,奇瑞车和摩托车的行车路线以及两车车身的受损痕迹可以证明,当时张德军驾驶的奇瑞车对摩托车紧逼了很长一段路程,并主动撞向摩托车。
张德军对自己成为刑事自诉被告人感到很懊丧。他说,他根本没有去逼堵、碰撞歹徒的摩托车,摩托车先撞上立交桥,再反弹到他的奇瑞车上,导致惨祸发生,“我所说的都有证人可以作证”。据悉,成都一律师将为张德军提供法律援助。声音专家市民都分成两派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法学专家及一些普通市民。川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张德军“不构成犯罪”,因为张追赶歹徒是因抢夺引起,张没有过错;从两车保持的距离看,张也属于正常追赶。律师陈乾波则认为,如果是张德军主动撞摩托车,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是,就不负刑事责任,但不排除张德军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
市民杨女士说,她亲眼看见歹徒抢劫后,受害女士一边追赶歹徒一边求助,“张德军站出来了,他的精神太高尚了,法律应该保护。”市民李华强则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追赶中致人死亡,后果严重,该负的责任就应负,“不是有打死小偷被判刑的例子吗?”成华法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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