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30日电(孙彤、莫韶华)由铁道部警方立案侦查的“百万铁路大盗”一案日前由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7名铁路盗窃分子7年中盗窃旅客财物总额超过百万元,并且还私藏枪支。他们当庭供认,在铁路线盗窃中曾经被抓住又被释放,是因为他们买通了个别铁路乘警。此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栾会淇、王宝祥、杨利(女)、杜增国、于长武、杨春和、臧秀杰(女)分别系吉林省扶余县、德惠市、榆树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沈阳市农民或无业人员。
铁路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自1998年7月至今年1月,栾会淇夫妇分别伙同其余被告人,多次交叉结伙,先后窜至深圳—汉口、兰州—西安、连云港—汉口、成都—武昌、温州—汉口、武昌—青岛等列车上,作案20余次,盗窃旅客现金、饰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财物,总价值超过100万元。
去年6月17日2时许,栾会淇伙同王宝祥、杨利、杜增国窜到深圳至汉口某次列车上,在一车厢内盗窃一旅客金饰品3140余克,价值80余万元。破案后,除了追回赃物金饰品共计2575余克,铁路公安机关还追缴到杜增国所藏双管自制手枪一支,枪弹44发。
为何在铁路线上盗窃屡次得手?法庭上,被告人栾会淇、杨利等人声称他们用重金买通个别铁路乘警,方式是盗窃得手后给提成。
据他们当庭供认,去年11月9日3时许,在汉口—温州的1588次列车运行途中,由栾会淇、杨春和望风,杜增国盗窃人民币3万元。事后分给乘警李某1.2万元,其余赃款被三人挥霍。
据检察机关认定,乘警李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杨利、栾会淇等人是为了盗窃的情况下,放任上述人员实施盗窃活动,为其谋取非法利益,一共收受钱物共计28900元。
乘警长秦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杨利等人是为了盗窃的情况下,为按盗窃数额的一定比例获取非法好处,放任上述人员实施盗窃活动。秦某共收受现金8200元和两部手机。在杨利、杜增国实施盗窃之时被失主和列车员当场抓获后,为使自己与二人的非法交往不被暴露,秦某将盗贼私放。
涉案两名乘警在此之前已被检察机关查处。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原乘警李某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两罪并罚,判处原乘警长秦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