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变行政式接访为诉讼式接访,把听证引入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过程,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使一起争讼5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1998年4月,淄川区黑旺镇某村委会对其所有的村保健站房屋进行拍卖,个体医生孙某中标并当日交付了购房款5万元。但在接收房屋时孙某发现保健站部分物品丢失,因此未接收,后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孙某诉至淄川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现金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淄川区人民法院2000年5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村委会返还原告孙某购买保健站款5万元及经济损失14920元。
判决生效后,村委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向淄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该保健站房屋,将房屋进行了拍卖,得款76234元。但孙某此时却拒不领取该执行款,想要保健站房屋,并为此到处上访,成为上访老户。
为了彻底化解这一纠纷,淄川区人民法院组织了这次涉诉上访问题听证会,并邀请淄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余人到会参加听证。听证过程中,双方围绕该案执行标的是“金钱”还是“房屋”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形成了一致观点,判决给付的标的是金钱,孙某为此上访理由不成立。经过听证,孙某也认识到了错误,并当即接受了执行款,表示息诉罢访。(特约记者闫盛霆记者 张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