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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政府赠送別墅看法治社会建设

时间:2005年11月14日11:45 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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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阵子,神舟6号成功完成载人航天任务这件大事,举国无不欢欣鼓舞。一时间,航天英雄们成为“明星”,这在情理之中。可是,一些带有明显商业和表演意味的“秀”功却让人不是滋味,据媒体透露,某市政府就准备向某位英雄的父母赠送豪华別墅一套!

  凡事不能过头,过头了往往会弄巧成拙,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凭什么可以随随便便地向私人赠送财产,而且还是巨额财产?

  大家知道,地方财政支出属于国家公共财政事务。对这类巨额支出,应该是有严格规定和预算计划的。而这些规定和预算,通常必须由立法监督权力机关依法审批。而且,政府奖励赠与活动一般应该事先有一整套制度性办法,通常也会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奖赠及奖赠的级別额度等。这是法治社会里基本的政府行为规范要求。假如政府有关领导人可以随心所欲地临时决定奖赠,国家公共财政岂不要乱套!

  政府的奖赠对象,一般应该是其管辖范围里的对本地社会公益事业直接作出相应杰出贡献的人员。而不应该是这些人员的亲属。这和惩罚对象的原则一样,即使最严重的罪犯,也不应该连累其亲属。当然,假如奖赠对象已经牺牲或失踪,从受者补偿原则出发,可以对其关系密切的亲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慰性奖赠。奖赠,决不能心血来潮的论赏,尤其不能搞封建时代那套“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闹剧。否则就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性质奖赠的根本宗旨,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某些地方的做法,用老百姓的话讲,是用纳税人的辛苦钱为当官的撑面子充好人。从高的层面来说,是违法或者是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我们国家提出要建设法治社会,要从完善法制、司法建设、人才培养、公民教育等多方面着手,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往往容易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就是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资源的政府,应当模范地执行法律、遵守法律。理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权力总会有着膨胀的冲动,所以更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如果在权与法的博弈中,政府首先违反法律,不按法律规定行事,而要求人民群众去遵守法律法规,首先在道义上失去了依据,更严重的是树了一个坏的榜样。法治与人治区别的关键特征之一是:法律能不能制约政府。如果法律制定出来,由政府首先进行违反,或变通着违反,法律的权威性便会丧失,人民对法律也会慢慢失去信心,一个法律不能被严格遵守的社会,一个法律权威未能树立的社会,更不要奢谈建设法治社会。

  让人欣慰的是,航天英雄本人和其家属倒是清醒的,已经婉拒那些物质奖赠,他们说:“不要大张旗鼓,不要宣扬。出了名还要守得住本分,不应得的东西我们不拿。”好一个守得住本分!面对这种朴实无华、善良诚挚的本分话,有关官员是不是也应该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本分本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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