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11月15日,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解禁时间:2006年1月19日(腊月二十)到2月12日(正月十五)。从11月20日到12月20日期间,业户可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解禁时间内可全天放鞭
据介绍,《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修订,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沈阳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在限放区域内,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没有提出“在允许燃放期间,每日晚十时至次日早六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和元宵节除外”的内容。这意味着在解禁时间内,市民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市民不能私自放礼花
根据规定,在重要文物保护场所和军事区域,生产、储存和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场所、商场、集贸市场、景观路、繁华商业街、一二级马路及居民楼阳台、楼道等处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此外,禁止销售和燃放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的药量超标的烟花爆竹和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月旅行、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险品。严禁业户将礼花弹私自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11月20日起申请零售网点
从11月20日起,沈阳市开始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和审查工作,申请的零售业户须到所在区、县(市)烟花爆竹联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审验等相关手续,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据介绍,去年沈阳市共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1883个,在市区内有900多个,今年预计与往年持平。
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等级进一步提高。市安监局要求,网点照明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摊位屯积货物必须备有苫布覆盖。销售网点50米内禁止试放烟花爆竹,而且每个网点必须配备两只以上灭火器等。
今后,安监部门将逐步尝试零售摊点配货制度,消除烟花爆竹仓库隐患。在2006年春节前,有关部门还将研究制定市民举报奖励制度,市民举报身边隐患还可获奖励。
沈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举报电话:31602826(沈阳市烟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