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学生出勤率不低于95%会考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专职(任)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教师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20孙刚
本报讯(记者孙刚)为了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评估工作,规范本市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管理,昨日市教委下发了《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评估标准(试行)》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评估标准(试行)》中要求,民办中小学要有专职校长,领导班子成员3人以上,分工明确、相对稳定、年龄结构合理,董事会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工作。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有上岗证,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具有教师资格,学历、职称与任教课程相适应,60%的小学专任教师和70%的初中专任教师分别达到大学专科和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职(任)教师不得低于教师总数的40%,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占80%以上,配有高级职称的专职学科负责人。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度,教师业务档案齐全,考核严格、评价具体。有独立、稳定的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的数量、面积、配置符合相关设置标准的要求。有专用图书室和阅览室,藏书数量、种类、比例符合配备标准的要求。有健全的行政、教学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教务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开足开齐课程。依法建立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并予以公示。
市教委要求,民办中小学要有学生管理工作责任制,每班配备班主任。团组织、少先队、学生会等能正常开展活动。无学生犯罪情况。普通小学在校生人数不低于每年级两个班,班容量不高于40人;普通中学在校生人数不低于每年级四个班,班容量不高于45人。学生出勤率不低于95%,小学、初中按时毕业合格率分别达到99%和98%,会考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学校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多年来未发生责任事故。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中强调,对于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要设立学校董事会,依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聘任的校长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并能依法独立行使管理职权。依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其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校舍建筑面积、学生食宿条件和安全保卫制度符合规定,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实验实习场所、实验实习设备、教学仪器和适用图书。举办者提供开办资金,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建立财物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市教委要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专职(任)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教师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20。聘任教师签订合同,聘外籍教师按规定执行。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办学项目、师资配备、学习期限、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有明显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