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犯罪团伙3年中作案31起,尚有12名儿童未被解救
本报讯 一个10人犯罪团伙3年中作案31起,拐卖儿童38名,造成至今尚有12名被拐卖的儿童无法被解救的严重后果。昨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特大团伙拐卖儿童案作出公开宣判,首犯刘建秋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死缓。
昨日法庭将对十名人贩子进行公开宣判,但是法庭的旁听席却冷冷清清,除了数十家媒体记者外,几乎没有罪犯家属旁听。据悉,这次公开宣判也通知了部分被拐卖儿童的家长,没有一个被害儿童家长出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4年5月期间,刘建秋、刘洪强、梅波、邹世英等人单独或结伙,窜到东莞市寮步、大朗、东城等镇区的市场,乘3-5岁儿童单独在市场附近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即以买泡泡糖、玩具等为诱饵,拐带儿童到汕头市潮阳区,然后以每个1000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先后共拐卖儿童38名。
2004年6月,这一特大拐卖儿童案被东莞警方破获。今年3月初,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又有团伙成员落网,被拐卖儿童陆续被解救。昨日,法院宣判后,十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据新华社消息,2002年至2004年6月,广东省拐卖儿童案件就立案68宗,破案42宗,解救被拐儿童百余名。从近年来的拐卖儿童案件侦办过程来看,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却能频频得手,除了一些地方的治安防范存在漏洞外,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外省(市)来广东务工的家长们极度缺乏防范意识。
《南方都市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