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11月25日报道,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海口的婚检率在80%以上;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海口婚检率大幅下降,2004年婚检率仅3.9%。两组数字,形成惊人反差。
笔者为这种惊人反差捏了一把汗。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我国一贯实行的强制婚检,其立法本意是为了更加尊重公民的自由权利。然而,这种自由,显然被许许多多将结婚的男女误解了,放大了,当成了“绝对自由”。
笔者认为可考虑恢复强制婚检。
婚检能够杜绝许多疾病侵害新家庭,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也许有人要说,我结婚,我不婚检,是我个人的事情。这说法当然对,结婚也好,婚检也好,的确不是别人的事情。但这说法也不全对。如果你自己一个人装在铁笼子里,跟你自己结婚,你想干什么当然不会有人来管你。然而,你如果是跟别人结婚,涉及到另外一个公民,就不完全是你个人的事情了,就成了“社会问题”。如果你的“另一半”在婚后发现你有艾滋病,要跳楼自杀,你想还会是你个人的事情吗?结婚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婚检自由也是公民的权利,我们应该给予尊重和保护。然而,这种权利并不是绝对的。
其实婚检并不是去“赴汤蹈火”,即使花掉了100多元钱检查下来一切正常,也可以落得个放心;即使被检出难言之隐也没有关系,那就治疗呗。也许你的“另一半”真的会抛弃你,那也没有关系,说明你们的感情还没发展到“有难同当”,不值得伤脑筋。
虽然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然而,由于不婚检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已经凸显出来,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在进行恢复婚检的尝试。笔者认为,这是值得高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