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许欣摄影报道)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因父亲工作变动,在开学2个多月后才返回原来就读的学校报名,可学校以她已失去学位为由拒绝接收。家长认为,孩子并未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取消其学位是不妥当的。
何谓“学位”?据教育部门解释,“学位”指的是为学生接受教育所提供的一个席位。
学生家长:
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小明拥有海口户口,家住海甸岛沿江二东路,属于海口市十六小划片招生范围内。她在十六小上完小学一、二年级后,今年7月,因父亲工作变动,打算转学到成都读书。她的父母到学校咨询后得知,小明转学到外地后,学校便不再为她保留学位。因小明的父亲预计不会在成都呆很久,便没有给小明办转学手续。今年暑假,小明随父母到成都,故9月份没能及时回到学校报名,一直到今年11月份,小明才随父母回到海口。
24日,小明回十六小报名时,校长说,她在本校已没有学位,不能在这儿上学了。小明的父母不能接受学校的说法。他们说,在没办理转学手续的情况下,学校不能擅自取消学生的学位。
校方观点:
学校不是旅馆想来就来
25日,海口市十六小林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教育部门有明文规定,学校要无条件接收片区内一年级新生入学,但没有文件规定对于三年级学生也要无条件接收。
“学校不是旅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林校长说,学生在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情况下离校,学校不可能一直为其保留学位,否则,学校的管理将被打乱。如果学生想保留学籍,离校时应该办理休学手续。
律师说法:
学校不能推卸教育责任
十六小是海口市美兰区教科局所属学校。就小明的上学问题,美兰区教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十六小确实没有学位解决小明入学的问题,学校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具有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实施划片招生的前提下,公办学校担负着对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教育义务,而不能以学生年级不同来加以区分。学生没有办理转学手续,其学籍仍保留在学校,学校应该充许学生继续入校读书。否则,就是推卸对于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