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9日讯(记者王海燕)根据省发改厅、财政厅近日下发的通知,12月1日起,我省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管理工作,其中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组织汽车驾驶申请人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500元(考领A1、A2、A3、B1、B2、B3、C1、C2、C3驾驶证),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暂时不变。
通知说,鉴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中已含驾驶许可考试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考试时,应向培训单位收取考试费,收取标准为:低速汽车、三轮汽车驾驶申请人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180元(考领C3、C4驾驶证),摩托车驾驶申请人驾驶许可考试标准为每人次100元(考领D、E、F驾驶证)。
上述科目考试第一次不合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每次考试允许2次机会。第二次及其以后补考,以及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后接受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满12分后和持军、警、境外驾驶证申请换证者接受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的收费标准,按各类车型的同类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通知强调,电子考试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厅、财政厅琼发改收费[2005]191号文的规定,即大型汽车每人260元,小型汽车每人2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75元,摩托车每人80元。(新闻编号: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