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吴懿斌)儿子买下的地产托父亲办理手续,父亲竟捺假指印蒙蔽办证机关,把地产的权属落在自己名下,儿子知道后向办证机关提出异议,并经过公安机关鉴定,认定父亲以儿子名义写的申请和捺的指印为伪造,从而取消了父亲已取得的产权证。这是发生在海口大英路的一桩奇事。
甘某于1979年10月12日购买了位于海口大英村菜街的一块宅基地,之后在该地上盖有一层房屋。1984年8月,甘某获准移居香港,房屋便交由其家人代为管理。2003年10月,甘某回到海口,发现自己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父亲甘某球的名下,经到国土部门查询档案得知,有人假冒甘某的名义向国土部门申请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甘某球名下,国土部门根据虚假的《申请书》给申请人颁发了海口国用(1997)第411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了解这一情况后,甘某遂向办证机关提出异议,后经海口公安局指纹鉴定确认,送检的《41180国有土地使用证》档案上申请人“甘某、陈某”署名处的指印不是甘某及甘的妻子陈某所捺印。2004年7月9日,国土部门向甘某球发出通知,要求其在30日内将该宗土地产权证交回,办理变更登记。同年9月,海口市政府作出市土权[2004]第19号处理决定,撤销第411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甘某球不服海口市政府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结果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做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