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劭强
如果完不成“自订”销售任务:9月,到解放碑步行街做100个俯卧撑;10月,从公司赤膊上阵奔跑至朝天门;11月,“冬泳”……以上是渝中区某公司销售部门立下的“军令状”,做不到就承担后果。对此,公司销售部杨经理认为,这一举措,有利于锻炼员工的品德、意志,有助于打造一支吃苦耐劳、战斗力强的团队。(《重庆晨报》11月30日)对于非冬泳爱好者而言,在寒冷的冬天畅游并不是一种惬意的锻炼———生理的不适和心理的紧张,将带给他们双重磨练,甚至是难耐的折磨。所以,在面对那些因未完成业务而“自虐”的业务员时,我感叹的不是他们的勇敢和较真,而是觉得他们有些天真和“愚笨”:难道优秀的品质只能在“自虐”中产生?难道靠放弃尊严的折磨就可以提高业绩?如果逻辑真是这样,所谓的商业精英岂不都是“自虐狂”?
事实当然不是如此。这一点那些“自虐”的员工也未必不知。新闻中也说,有人在不愿意的情况下,委屈自己“自愿”接受“自虐”的待遇,其动机仅仅是出于现实的考虑。这种似显矛盾的做法并不是难以理解:在一个强调整体排斥异己的集体中,最保险的处事方式就是跟从多数的步伐,做一个不显山露水的普通人。惟有盲目的服从,才能获得集体的接受和容纳。我们不难预见,如果一个不愿主动受虐的员工,他在一个以“自虐”为企业文化的环境中,会获得怎样的评价?
所以,尽管企业口口声声说员工是自愿的,但实际上,他们的默许和纵容一直在间接的施压。在就业处境艰难的现实压力下,没有员工会轻易地放弃一份工作;而在资强劳弱的力量对比中,也没有员工敢于同老板讨价还价。他们能够做的只是委屈自己、迎合老板,按照老板的意愿做一个“老实”听话的员工。
因此,我们可以说,真正促使员工喜欢上“自虐”的,并不是他们本身的勇敢或自责,而是企业的隐性压迫。如果企业认识到员工“自虐”的不妥,只要他们一个明确的禁止,便可以使那些并非冬泳爱好者的员工脱离苦海。但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这么做。而他们坚持的原因,自然也不是由于员工的自愿,或者他们对“自虐”出业绩的认同,而是觉得“自虐”式服从可以训练出具有奴性的听话的员工。
这种企图很容易理解。一方面,企业通过胁迫实现了对员工的变相惩罚;另一方面,却因员工的“自愿”逃过了法律的约束。于是,在“自愿”这块民主的遮羞布下,心有恶念的企业轻易地实现了对员工的奴役:他们不仅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而且还给这种处罚披上了关心的外衣。无疑,这种具有欺骗性的手段,可以从身体和思想两方面实现对员工的控制。而在旁观者看来,这种贪婪的控制欲,才是企业坚持和赞赏自虐式“军令状”的用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