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19日讯今年以来,我市质监、消协等部门共受理各类投诉7000多件,涉及金额520多万元,虽然为消费者挽回了400多万元的损失,但仍有120多万元的损失无法挽回。
理直气壮维护权益
前几天,家住建昌街的马先生在一家商店花3元钱买了个脸盆,仅用2天就坏了。 马先生要求退货,但店主拒不给退。于是,马先生投诉到市质监局。
像马先生一样,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为了几元、甚至几毛钱的利益而与商家“较真”。市消协的同志告诉记者,一位消费者曾经为了7角钱的存款利息,到市消协投诉。而市民牟女士为了一套沙发的质量问题,反复与厂家交涉8次,最终讨到了“说法”。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已大大提高。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如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投诉的领域也越来越宽泛,他们不仅关注产品本身质量,还关注着服务质量;不仅关注最基本的产品安全,还关注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维权误区何其多
芝罘区的焦先生购买了一套健身器材,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有问题,曾先后两次送到厂家维修,结果仍然不能使用。焦先生一气之下投诉到有关部门,然而,由于一年的三包期限已过,加之焦先生没让厂方留下维修记录,因此正当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当前,尽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仍有不少人在维权方面存在误区。市质监局投诉办主任张厉玮分析认为,当前我市消费者的维权误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间。如有的产品三包有效期为1年,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换货,而有的消费者在修了五、六次之后,一直拖到过了三包期,才想起到有关部门投诉。
其次是部分消费者维权行为过激。如有的消费者家里地板有一小块裂纹,便要求厂家换掉所有的地板,并赔偿高额损失;这种过分要求不但给调解工作造成了障碍,还因超越有关法律条文,而得不到有效支持。
期待理性维权
张厉玮指出,消费者维权一定要理性,特别是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应该言之有据,公平合理,否则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她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牟平区一个消费者喝饮料时,喝出了一根头发。他前来投诉,要求厂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20万元。“这个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是得不到支持的。”张厉玮说,如果提出的要求不适当,就会出现两种偏差:或要求过高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消费者花了大量精力,最终也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赔偿目标;或要求过低,对企业没有惩戒作用,消费者所受的伤害也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她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应正确使用投诉武器,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要求。只有这样,才会使投诉得到公正、合理、快速地解决。本报记者邹海东本报通讯员孙洪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