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昨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省人大当前正在全省9地市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卢维伟通讯员蒋佑慧)尽管议题不止一个,但是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话题成了昨日下午交警部门新闻发布会上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 此前,市公安交管局正式对外发布了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
交警支队支队长林佳伟昨日表示,电动自行车能不能上牌上路?今后对电动自行车准备如何管理?这些问题最后都要由省人大来确定,明年肯定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市公安交管局19日发布了市区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见本报昨日5版)。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管理采取的原则是“依法、有限制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做出了限制。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违反限制的驾驶人将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当场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当前对电动自行车的部分限制上路是否意味着我市开始全面禁止电动车?林佳伟表示,电动自行车能不能挂牌上路、今后对电动车准备如何管?交警部门还没有接到权威部门明确的表态,最后结果还要取决于省人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是“禁”是“放”明年肯定会有明确说法——省人大当前正在全省9地市征求意见。
尽管电动自行车的环保、便捷等优点及岛外的推广空间得到不少人的青睐,但有种种迹象表明,“禁”的可能性似乎要大于“放”。
名词电动自行车: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指的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特征:1,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能作为辅助能源(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2,必须具备两个车轮;3,最高设计时速不高于20公里/小时;4,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5,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不具备以上特征的其他电动力二轮车,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又未进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因此不能登记挂牌和上路行驶。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