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赢了官司
(2005-12-21 08:16:51)
实习记者曾亚莉
【金陵晚报报道】 2005年8月27日,项林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违规转弯,与客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货车上乘客刘玉明受伤。
交警大队认定项林负事故全部责任。项林对事故认定责任不服,遂一纸诉状将客车所在单位江苏快鹿东度高速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客运)及其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江苏分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白下法院审结了此案。
项林认为,自己驾驶货车在宁连高速路上行驶,因违反禁令标志,在超车道和行车道之间右转弯的过程中,遇后方张前驾驶的普通客车行至此地,导致客车避让不及,造成乘客受伤两车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客车司机张前超速行驶、疏于观察、措施不当,也应承担责任。快鹿客运在太保江苏分公司买了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直接赔偿自己医疗费和误工费近3000元,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超出第三者责任险限额的其余部分。
快鹿客运辩称,驾驶员张前在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不应赔偿。
太保江苏分公司则认为自己与快鹿客运签订的是商业险而非强制险,同时受保车辆在事故中无责,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院没有采纳其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项林近2500元。对此,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徐安银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道交法76条规定,由于保险公司无法证明项林的损害是由其故意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事由和范围都不应成立。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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