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一个是开磷集团一个中队的中队长,一个是副中队长,日前,两人同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被告人罗金美,被捕前系贵州开磷集团矿业总公司极乐北矿三中队中队长。 被告人蔡吉昌,被捕前系极乐北矿三中队副队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罗金美与廖某某共谋,由罗金美在三中队的材料消耗上,加大锚杆、锚网用量,然后将省下来的部分由廖某某找买主卖出,得钱后二人共同分赃。之后廖某某以三中队的名义开票,将省下来的锚杆、锚网卖给双阳磷矿,两次共得赃款人民币70000元。罗金美先后三次共从廖某某处分得赃款人民币62000元。
另外,罗金美与蔡吉昌预谋对三中队小金库资金进行私分。2004年3月至8月,罗金美先后从蔡吉昌处分得赃款人民币14000元。同时罗金美告诉蔡吉昌,他也可以同样用这么多钱,蔡表示同意,但直至案发,蔡没有动用这14000元,钱仍然存在小金库的存折上。
2004年11月6日罗金美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蔡吉昌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取保候审。
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罗金美与蔡吉昌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罗金美有期徒刑6年;蔡吉昌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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