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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民军的士兵
近来越南军队恢复政委的消息,成为越南媒体关注的话题。据越南《全民国防》杂志近期报道,越共中央已经决定恢复军队“军政双主官”体制,在团级至军区级单位设置政委和政治机关,连级至营级单位设置政治员。
越南共产党自建立军队以来,一直把党对军队的领导作为军队建设的基本政治原则,强调军队必须置于党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之下。一切有关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均由中央政治局决定;指挥员必须服从上级首长和本级党委的领导等。在1947年2月召开的全军政工代表会议上,越共确定了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和任务,并决定建立各级政治机关,设政治委员等政工系统。在1948年7月召开的军队建党会议上,又决定实行政委制,党政工作系统合并,由政治委员一元化领导,政治委员有最后决定权。连队政治指导员主要通过俱乐部组、生活改进组、训练组、技术改进组、敌工组、民运组等开展工作。人民军中党政工作的初步建立,对部队的作战和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抗美战争结束后,1982年,越军对整个军队的领导与指挥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在军队中实行“一长制”。在各军种、兵种、军区、军司令部及其下属指挥机构中取消了政委编制,规定由军事指挥官全权指挥所属部队。与此同时,在各级指挥机构中设立了政治副职、在兵种以上司令部(包括军和军区)设立军事委员会,以确保军队思想、组织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1982年越南军队在实行军队领导与指挥体制改革时,曾取消了中央军委和师以上党委,一度将国防委员会作为越军的最高统帅机构,用政治机关(隶属于各级司令部)代替党委领导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这种做法削弱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引起多方不满。
1985年,越南对军队领导体制再次进行了调整,在越共中央政治局内设立军事和国防工作的常设机构,恢复中央军委;在各级军队组织中恢复党委制(但仍不设政委),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一长制”。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越南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新的历史时期的要求,不久前,越共中央决定恢复军队“军政双主官”体制,在军区级至连级单位设置“政委”,加强军队未来现代化建设。
《环球时报》
(2005年12月21日 第十二版)
作者: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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